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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我公司遵照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和辽市环审发【2024】21号文件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满足阶段性验收的配套环保设施已竣工,将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利用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替代原、燃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小屯镇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6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进行现状环境达标监测。
联系人:杜主任
联系电话:138****0745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