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6-02 | [发文时间] | 2026-06-02 |
| [标 题] | 南津街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方案 | ||
南津街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方案
为规范我区储备土地短期临时利用行为,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根据《国土资****银行****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规资〔2026〕38号)《****关于规范我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要求及程序的通知》(**规资发〔2023〕60号)规定,现制**津街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方案。
一、基本情况
拟使用宗地位于南津街街道合州道南侧,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短期临时利用面积为其2399平方米(折合约3.6亩),地块内安置补偿已完结、相关权证已注销。拟短期临时利****停车场。
二、短期临时利用方案
(一)临时利用方式及费用缴纳。
按照《******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规资〔2026〕38号)《****关于规范我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要求及程序的通知》(**规资发〔2023〕60号)要求及程序办理该宗土地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手续,****停车场,短期临时利用期限为5年,****政府同意后,可**5年,短期临时利用租金起始价按1.13万元/亩/年确定,临时使用面积2399平方米(折合3.6亩),年临时使用租金费用4.068万元,五年共计20.34万元;《**区储备土地短期临时利用出租合同》签订之日按年度分五期缴纳租金费用,由**市**区土地储备整治心收取,开具往来票据作为收款凭证。
(二)建(构)筑物拆除恢复保证金缴纳。
按照《******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规资〔2026〕38号),该宗地履约保证金缴纳按合同总金额的30%(20.34万元*0.3=6.102万元),可通过现金或保函形式缴纳。根据《****关于规范我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要求及程序的通知》(**规资发〔2023〕60号)要求临时建(构)筑物拆除恢复费存入监管账户,并由临时利用单位(个人)、银行和区土地储备整治心三方签订《储备土地1.5级短期临时利用监管协议》。
(三)交地及使用条件。
该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民用通讯、电力线路搬迁。宗地内如涉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缴清首次租金后1个月内交地,并由企业按审定方案推进实施。
(四)建设要求。
短期临时利用单位(个人)应按审定方案使用储备土地并书面承诺不修建永久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按照**区储备土地短期临时利用出租合同约定交还**市**区土地储备整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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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附件:拟短期临时利用宗地范围图
拟短期临时利用宗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