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2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审批
内蒙古-阿拉善盟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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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6月2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2 1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园区环保配套循环化再生1万吨活性炭项目

阿****开发区****工业园

****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位于阿****开发区****工业园,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2′15.65",北纬39°26′9.10"。该项目拟建设1套颗粒炭再生系统,收集全**自治区及附近区域废活性炭进行循环化综合利用,接收的危废种类主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2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9其他废物中的吸附剂(废活性炭),年处理规模为10000吨,建成后年产10000吨颗粒状活性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机修库、事故水池、雨水储蓄池、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本项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82万元,占总投资的9.64%。

报告书

**和合生态****公司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相关情况

项目于2026年1月7日由阿拉****开发区(乌斯太镇)行政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废活性炭再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相应限值要求,氨需满足《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发〔2010〕10号)中SCR氨逃逸控制要求。

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原料暂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对生产区域、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进行全封闭,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包括余热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尾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置。

3.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仓库、污水处理设备间、三废处理区、事故处理池、危废暂存间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和土壤跟踪监测,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生产工段产生的除尘灰、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包装物、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活性炭由本项目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软水设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不得收集、处置本次评价和许可规定以外的危险废物,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制定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局备案。****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及电话

****环境局,0483-****278

邮政编码

750306

邮寄地址

****环境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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