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遗址区域整治和保护展示工程-**江生态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次)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小**遗址区域整治和保护展示工程-**江生态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条件9.补充条款“9.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支付。”现调整为:“9.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条件9.补充条款“9.7、监理需对工程进度款、设备购置款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工程范围、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范围、单价审核、工程量审核、完成的进度比例等,并形成详细的审核报告。”现调整为:“9.7、监理需对工程进度款、设备购置款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工程范围、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范围、单价审核、工程量审核、完成的进度比例等,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详细的审核报告。”
三、原招标文件第2页中“本项目发包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时30分。”现调整为:“本项目发包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0时00分”。
原招标文件第5页中2.2.1“竞包人要求澄清发包文件 截止时间:2026年6 月1日9时00分”现调整为:“竞包人要求澄清发包文件 截止时间:2026年6 月3日9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5页中2.2.2“竞包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9时30分”现调整为:“竞包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0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四、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新)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五、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