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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办公室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晋政办通〔2007〕132号)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当事人申请,我局拟对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缴土地出让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产权证号 |
晋国用(2008)第723号 |
备注 |
| 地籍图号 |
2728.60-34559.25 |
2008年10月22日,****商贸有限公司与楚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将该宗地转让给楚云,转让面积420.73㎡,宗地自办理晋国用(2008)第723号土地证至今未改变过土地使用范围,地上建筑物也未拆除及加盖。现实测面积为440.82㎡,较原土地证载面积大20.09㎡。按照晋政办通〔2007〕132号文件,改制企业要转让房地产的,按现行评估价补足土地出让金,其中新街为30%,扣减企业改制时已交的5%,即对超出面积20.09㎡收取评估总价27704元的25%的土地出让金共计6926元)。 |
| 地块位置 |
******办事处****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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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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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面积(㎡)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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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
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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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元) |
6926 |
|
| 转让后使用期限 |
至2047年4月25日止 |
二、公示期:2026年6月2日 至 2026年6月1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办事处永乐大街416号
邮政编码:650600
联系电话:0871-****6217
联 系 人:杨女士
****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