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农经〔2026〕90号
****改革局****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省**市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计〔2026〕8号)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能力,原则同意实施**省**市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县新铺镇、三圣乡、磨市镇、雁池乡、所街乡、**镇和子良镇等7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退化乔木林修复,修复方式为采伐修复和补植修复,建设总规模10万亩。涉及新铺镇19653.8亩、三圣乡1451.5亩、磨市镇9610.5亩、雁池乡1411.8亩、所街乡11096.4亩、**镇35448.1亩、子良镇21327.9亩。
三、项目单位(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407.4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125.95万元,地方配套2281.49万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2026年—2028年(含报建审批阶段),具体以投资计划下达时间为准。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