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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6〕3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采取重点监管和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州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第一批核查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我****法规科提出复核申请,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逾期未整改或经复核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同时推送至省平台进行集中公示,且在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该类企业承揽工程。公示期完成整改的,取消集中公示和“资质异常”标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837-****803,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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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