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改造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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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综合改造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问1.关于“不得编制页码”的范围界定

一、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中技术部分规定:“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我方拟确认:此处“不得编制页码”的要求,是否指《技术方案》全篇所有页面(含正文、图表等)均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页码(含自动页码、手动标注页码等)

二、关于技术标目录编制的要求

招标文件明确技术标不得编制页码,在此前提下,目录将无法对应正文页码。我方拟确认:技术标部分是否无需编制目录若需编制目录,请贵方明确目录的编制方式及合规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4其他要求中,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有无要求,需不需要在投标文件里提供相管理人员关资料吗需要的话,提供哪些资料

四、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4其他要求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了提供效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外,需不需要提供简历表和管理人员职能表

回复:

一、是。

二、均可,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的相应要求。剩余部分投标人自行考虑,****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做要求。

四、不需要提供。

问2.

1、投标人除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2、投标文件格式中,不需要填写内容的位置,是否填“/”或“无”还是可以留空白不填均可

3、报价部分,要求单独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处,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按要求,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回复: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2、均可。

3、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可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

问3.评标专家人数

回复:共7人。

问4.收到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问5.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均可。

问6.收到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问7.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需要。

问8.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但封面、投标函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问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10.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不需要,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问11.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问12.收到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问13.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是。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共7人,本项目开展市内远程异地评标。其中业主代表2名,其余5名经济、技术专家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场3人、副场2人)。

注:主场:******交易中心、副场:**市内****交易中心。

问14.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委员会进行评审。

问15.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违法或违规的情形,请按规定向本项目监督部门反馈,欢迎各投标人的监督和支持。

问16.**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可以不填写。

问17.**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同问16回复。

问1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问19.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不可以,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问2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问21.收到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问22.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2.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公司属地购买社保,****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我公司已办理造价员章、签名电子CA锁;投标总价不导入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用电子CA锁签造价员章、签名可不可以

回复:

1. 同问20回复。

2. 可以。

3. 不可以,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必须有投标单位盖章,并在指定位置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问23.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

1、本项目未设置财务要求。

2、可以。

3、同问20回复。

4、本项目设置业主代表2名。

5、是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576.09元(大写:肆仟零叁拾玖万肆仟伍佰柒拾陆元零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914839.42元。现将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计价说明、工程量清单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区)(https://www.****.com/wanzhouweb/)网上下载。

2. 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70%(****6203.26元)。

3.现将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答疑予以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区)(https://www.****.com/wanzhouweb/)网上下载。

4.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 2.5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修改为: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5.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1.3.2 计划工期 工期:210日历天”

修改为:1.3.2 计划工期 工期:365日历天。

6.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

21.3.14本项目苗木养护(若有):

本项目苗木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苗木养护期届满前的一个月以前须书面通知发包人(或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苗木养护期的苗木存活数及养护进行验收,若承包人未在苗木养护期届满前的一个月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或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苗木养护期的苗木存活数及养护进行验收,则发包人单方在苗木养护期满后实际验收的日期视为苗木养护期的届满日,并以发包人单方在苗木养护期满后实际验收的时间进行验收的结果作为养护期满时的验收结果。养护期内承包单位应保证苗木正常生长及存活,存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每月由承包人对现场养护情况予以检查并书面告知发包人。

对检查中发现的死亡苗木,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更换,更换的新苗木必须与原死亡苗木的品种、规格、品质一致,且必须为熟货;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新更换的苗木,承包单位依然应承担其养护责任,其养护期从更换完成之日起按2年重新计算。

修改为:

21.3.14本项目苗木养护(若有):

本项目苗木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苗木养护期届满前的一个月以前须书面通知发包人(或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苗木养护期的苗木存活数及养护进行验收,若承包人未在苗木养护期届满前的一个月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或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苗木养护期的苗木存活数及养护进行验收,则发包人单方在苗木养护期满后实际验收的日期视为苗木养护期的届满日,并以发包人单方在苗木养护期满后实际验收的时间进行验收的结果作为养护期满时的验收结果。养护期内承包单位应保证苗木正常生长及存活,存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每月由承包人对现场养护情况予以检查并书面告知发包人。

对检查中发现的死亡苗木,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更换,更换的新苗木必须与原死亡苗木的品种、规格、品质一致,且必须为熟货;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新更换的苗木,承包单位依然应承担其养护责任,其养护期从更换完成之日起按1年重新计算。

7.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

(1)人工单价:

按《**工程造价》2025年第 四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2)材料单价:

①按《**工程造价》(**价)2026年 2 期发布的信息价执行,没有的参照主**造价信息及当前市场价格执行,所有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

修改为:

(1)人工价格:按 2026年第4期《**工程造价》上发布的 2026年第一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执行;

(2)①材料价格:按2026年第4期《**工程造价》(**价),《**工程造价》(**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中心**价);《**工程造价》****中心**价均没有的参照现行市场行情价格调整,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8.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

11.1.2.1人工费:

(1)建筑、市政部分:

①调整条件:

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工程造价》2025年第四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不含±5%)。

②调整办法: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工程造价》2025年第四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工程造价》2025年第四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1±5%)调差。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工程造价》2025年第四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1±5%)调差。

修改为:

11.1.2.1人工费:

(1)建筑、市政部分:

①调整条件:

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工程造价》2026年第一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不含±5%)。

②调整办法: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工程造价》2026年第一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工程造价》2026年第一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1±5%)调差。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工程造价》2026年第一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1±5%)调差。

9.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

11.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2)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条件:

《**工程造价》(**价)发布的实际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工程造价》(**价)2026年2期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不含±5%)。

(3)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工程造价》(**价)2026年 2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工程造价》(**价)2026年2 期发布的信息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工程造价》(**价)2026年2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修改为:

11.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2)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条件:

《**工程造价》(**价)发布的实际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工程造价》(**价)2026年4期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不含±5%)。

(3)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工程造价》(**价)2026年 4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工程造价》(**价)2026年4 期发布的信息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工程造价》(**价)2026年4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10.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中的“报价优先方式 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0个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技术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4.技术评审。对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前30个投标文件,先按照第2.2.2(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与第30个投标文件的报价得分相同的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进入技术评审。”

修改为:报价优先方式

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50个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技术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

4.技术评审。对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前50个投标文件,先按照第2.2.2(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与第50个投标文件的报价得分相同的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进入技术评审。

注: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通知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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