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码头西街南侧一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市码头西街南侧一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码头西街南侧一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溧发改备〔2025〕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码头西街南侧一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市码头西街南侧一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市溧城街道
2.3 建设内容: **市码头西街南侧一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42101平方米(约63亩),建筑面积815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777平方米,地下2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312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市码头西街南侧一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具体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682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2021 年 6月 2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6000万元且建筑面积≥48000㎡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
上述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2)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包括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单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表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核发);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材料所示项目名称、承接单位信息能证明为同一工程项目。如相关信息无法判断为同一工程项目,则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时间为准;工程造价及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或合同所载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上述材料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若都未载明,则必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按 GB/T50841-2013。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6月 2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电子标服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口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口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 时 / 分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gc.****.cn/TPBidder/memberLogin)。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公司,联系方式: 0519-****812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市天目湖镇**华庭20幢3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 幢3楼 |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人:谢女士 |
| 电 话:0519-****9630 |
电 话:0519-****0906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213300 |
项目负责人:谢女士 |
| 电子邮箱:/ |
邮 编:213300 |
| 电子邮箱:****@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造价招标办
联系电话: 0519-****9890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0519-****6801,异议联系地址:**市天目湖镇**华庭20幢3楼
代理机构异议联系电话:0519-****0906,异议联系地址:****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 幢3楼
异议邮箱:****@qq.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