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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府〔2026〕41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
| 标题: | ****关****中学工程及相邻书香路房屋征收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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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学工程及
相邻书香路房屋征收的决定
**府〔2026〕41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保障相关职教项目用地,****同意****中学工程及相邻书香路相关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我区相关规划。为加快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保障相关职教项目用地,经2026年4月29****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中学工程及相邻书香路相关房屋(在建工程)、构筑物及附属物等进行征收,具体征收范围:******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渝地(2020)划拨(**)第20号、渝地(2020)划拨(**)第27号、渝地(2021)划拨(**)第13号〕确定****中学工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全部房屋及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市****公司勘测的书香路征占范围图内全部构筑物及附属物。共计征收房屋1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683.26平方米。请区住房城乡建委、****中心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局根据本征收决定****中学工程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进行撤销。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人民政府申请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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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