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2026-JK20-F4018)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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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拟对快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计划选取2家供应商,为我单位提供为期3天的快餐食品制作和配送服务,每餐预计1200餐份(2家供应商各提供约600餐份,结算时按“实际供应量×成交单人单日报价”计价结算),两家供应商执行各自报价。

(二)最高限价:单人单日最高限价为77元。

(三)交货地点:**省**市**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至少提前3天通知具体保障时间,供应商按期将快餐食品制作配送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本项目特定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商务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6年6月12日9时前。

(二)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或邮寄。以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须在快递上标注“F4018”,邮寄后编辑短信“F4018+公司名称”至178****1970,邮寄时限问题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可提前邮寄送达),邮寄地址同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三)报价地址:**省**市**区(详细地址请咨询采购机构联系人)

(四)项目联系人

采购机构联系人:陈助理178****1970、刘助理181****9949

采购管理部门:029-****1338

纪检监督部门:029-****1262

四、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报价资料(附件2)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供应商承诺声明;

5.供应商保密承诺书;

6.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7.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拟投入本项目主副食品采购、餐食制作、配送人员信息统计表;

9.自有场地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询价函;

11.报价一览表。

(二)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

1.报价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报价表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报价书”和“询价时启封”字样。

(三)商务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商务及技术要求,若在成交后履约过程中发现无法实现各项要求,视为虚假投标,将按照军队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报价相同时将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报价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报价供应商响应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询价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由采****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

(三)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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