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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维仪教学****公司
地址:**省**市**市千秋街道新**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 1 :****中学
地址:**市**区东信大道76号
被投诉人 2 :浙****公司
地址:**省**市古墩路701****广场A座12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街道西溪八**8幢6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待遇;投诉事项3,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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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