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拟作出的长顺县代化镇代化农业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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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拟作出的**县代****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6-06-02 17:02: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县代****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0802

通讯地址:**市**区**路59****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市**区**路270****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县代****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省黔南****办事处

****

**轻****公司

本项目线路起于代化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220kV**变220kV进线构架,线路路径总长14km,采用单回架空+电缆敷设;其中架空段路径长13.8km,电缆路径长约0.2km,架空段中15mm冰区长约1.3km,10mm冰区长约12.5km;塔基33座,采用双分裂导线。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已实施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轻影响,本工程建设过程已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合理规划和设计,使工程对土地的临时占用达到最少程度。

②施工阶段,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有效的控制占地、保护植被。

③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和相应的绿化,降低对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④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环保监督工作。

⑤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设计中提出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2)已实施水土流失防治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因运输材料、堆放材料,平整土地、搭建临时工棚等,不可避免的要临时占地、破坏部分植被,使这部分土地直接裸露于地表,在下雨时会加重水土流失。对于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已加强环境管理,合理配置工程措施,设置完善的地面排水系统,避免雨水对开挖地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本工程占地范围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工程区没有**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也无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所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方能有效控制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破坏,并能较快恢复施工区域生态环境。

(3)已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①划定施工红线,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禁止越界施工,禁止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区域;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已妥善处置,禁止乱排乱弃污染基本农田区域;

③禁止私自占用基本农田施工;

④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越界扰动基本农田区域的农作物;

⑤禁止私自在基本农田区域施工场地

⑥定期走访调查项目区内及周边基本农田内的农作物、土壤环境是否被破坏,对被意外破坏的区域进行原迹恢复。

(4)已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对占地区进行表土剥离,并用于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用土,项目紧邻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划定施工区界线,在生态保护红线侧采取设置围挡,严禁施工活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优化施工工艺,在保证正常施工前提下,缩小施工范围,并明确临时作业区,各种施工机械、材料临时堆放等均严格按照设计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时尽量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性种植、播撒草种等。

②施工开挖后及时回填。施工单位已合理规划施工路径,施工车辆按照指定行车路线通行,禁止随意碾压和破坏道路外植被。

③工程施工道路已利用现有,减少**道路导致植被破坏,进场道路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时序,施工期开挖等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以降低水力和风力等情形下造成的水土流失。

⑤优化工程设计,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禁止施工生产设施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施工场地已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严禁施工场地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内;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已定点分开堆放,定时清运。不得向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

⑥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建设区内破坏的裸露区域地表进行植草等措施,已恢复植被,保持水土,缓解生态破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已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

(5)已实施植被保护措施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划定了施工活动范围,并加强监管,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②加强施工管理,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③施工人员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④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堆放在场地内,周边设置围挡,避免造成对场地外造成影响。

⑤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⑥项目区为以灌草丛植被为主,施工期已少挖填方,多保留现有的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施工时序已避开植物生长期繁殖期,减少对植物的影响;同时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文明规范施工,加强施工机械和人员的管理,规定施工车辆及人员进出场地的路线,减少由于滥踩滥踏及车辆碾压对地表植被造成的破坏,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项目场区植被恢复已选取当地特征草类植被进行种植或种植农作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播种已选择雨季条播或撒播,撒播前精细整地,适时抢墒种植,以保证正常出苗,确保及时恢复项目因施工破坏的生态环境。项目生态恢复和种植物种要求已优先选用适宜的当地气候条件、干暖条件的物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6)已实施跨越水体(冗雷河)的保护措施

合理选择塔基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已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不在河道两侧区域设置临时堆土场及设置混凝土搅拌场地,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施工建筑垃圾等排入水体,影**体水质,施工场地已远离河流。

(7)已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

①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在林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已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

②对于占地范围内的林木砍伐,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林木砍伐相关手续,并缴纳林木砍伐补偿费用。

③在林区内施工时,已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

④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控制施工开挖量,减少对占地周围植被的破坏。

⑤施工时已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少开挖土方量。对个别开挖量较大的,已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堆放弃土、弃渣,尽可能少的破坏周围的原始植被。

2、已实施施工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

(2)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

(3)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保持低速匀速行驶。

3、已实施施工扬尘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为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已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在周边有居民点的塔基施工前,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整个施工过程必须控制在围墙范围内。

(2)施工中采取边开挖边覆盖,对开挖面、土方、砂石料等裸露部分采用遮阳网100%覆盖,并采用抑尘车、喷淋系统随时洒水抑尘,保持湿润无扬尘。

(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已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已实施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时修筑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及施工,不外排。

5、已实施施工临时占地迹地恢复

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拆除工棚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所有施工沉淀池均用土石填埋至原高程,其上覆土30cm,种植类芦、粽叶芦、斑茅草等植物,种植的植物与周边植被相互协调。对施工期用于工棚、施工便道等临时占用的耕地,严格按照占多少还多少的原则,予以全部还耕;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采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全部进行绿化;通过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使边坡稳定,岩石、表土不裸露,为项目安全运行服务,避免水土流失对工程本身的危害;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拆除废弃临时设施,多余材料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场地内建筑物垃圾、生活垃圾清扫干净后,施工单位方可退场,防止工程弃渣挤占植被生存空间。

6、已实施施工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0.5t,在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过程中以及在工程完成后,会残留废建筑材料。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筋可以回收利用,其它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均为无机物,全部用于回填低洼地带。

(2)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3)施工期无废弃土石方产生。已将剥离的表土用作绿化覆土。

7、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回顾性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通电,施工完毕后对塔基四周进行了植被恢复。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消失,项目周围已基本恢复绿化等生态功能,目前,植被恢复良好,施工期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未发生生态环境大面积破坏事故,施工期间未收到附近居民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投诉。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有效,施工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

2)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小对通讯线的干扰;

3)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由于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本工程220kV架空输电线路通过非居民区导线最低高度为12m, 通过居民区导线最低高度为15m。

5)线路选择时已尽可能避开敏感点,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净空距离。

6)本项目线路的设计原则根据《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规程进行;导线的结构和物理参数按规范选用,并购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产品。为预防运行期输电线路的事故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相关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以防止灾害后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减少灾害发生后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损失。

7)设计原则根据《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程留有净空距离,对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2)在运营期受到居民有关本工程线路噪声扰民投诉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3)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环境保护目标及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工程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不产生固体废物,仅在检修时可能更换绝缘子串与导线,更换的绝缘子****公司物资部门进行处置。

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工程运营期对电磁、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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