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西钓鱼台嘉园1号楼4单元16层1602号房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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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西钓**嘉园1号楼4单元16层1602号房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挂牌价 14,895,000 元/150.66平方米
保证金 3,000,000元
房屋建筑面积150.66m2
报名开始时间:2026-06-0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15 17:00:00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市**区西钓**嘉园1号楼4单元16层1602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6月15日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名称

坐落

用途

证载建筑面积(㎡)

总28层

挂牌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标的

状态

**市**区西钓**嘉园1号楼4单元16层1602号房产

**市**区西钓**嘉园

住宅

150.66

所在

16层

1489.5

300.00

空置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财政局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权属转移登记、限购、税费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是否具备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成交后****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4.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特别告知

1.受让方须符合标的所在地区购房资格,自行了解购房及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政策;若受让方对标的所在地区购房政策了解不充分,****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相应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及再次挂牌差价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转让标的成交后,若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节假日除外)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0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1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竞价活动开始前,因特殊原因转让方撤回转让标的的,****有权终止交易并及时如数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交易服务费

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139****4289 闫经理138****1795 0937-****13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省**市**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其 他

1.****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权属转移登记、限购、税费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是否具备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成交后****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4.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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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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