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1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1 |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清运2026年度至2029年度****监管区生活垃圾及废料以及行政区、单警公寓和武警营房的生活垃圾,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 **市**区滨**路**今典水晶7号1-10幢1单元1-910 | 498000.00 | 元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垃圾清运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三年 | 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赵鹏辉(组长)、刘常洁、李高战(采购人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846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联系人:****监察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5290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老**春都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9-****5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关林镇**东路369 ****科技园A-4 幢1303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9-****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9-****6186
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