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本规划用地位于**市挂榜路257号,分别规划给村民吴树文、吴维;吴树宝、吴亮合建住宅使用。其中吴树文集体使用证高府集用(2016)第280006号,使用权面积97平方米,吴维协议不动产权转移面积25平方米,两人用地共122平方米;吴树宝、吴亮协议不动产权转移面积分别为62平方米和60平方米,两人用地共122平方米。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吴树文、吴维合建住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投影面积:92.96㎡;
2.建筑占地面积:83㎡;
3.总建筑面积:≤479.84㎡(含顶层楼梯间)
4.其中:
首层:83㎡;
二至五层面积:92.96*4=371.84m2;
屋顶建筑面积:≤25㎡(楼梯电梯间);
5.建筑高度:17.7米(首层4.0米,标准层3.3米);
6.层数:5层。
吴树宝、吴亮合建住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投影面积:92.96㎡;
2.建筑占地面积:83㎡;
3.总建筑面积:≤479.84㎡(含顶层楼梯间)
4.其中:
首层:83㎡;
二至五层面积:92.96*4=371.84m2;
屋顶建筑面积:≤25㎡(楼梯电梯间);
5.建筑高度:17.7米(首层4.0米,标准层3.3米);
6.层数:5层。
公示期限:
2026年5月13日至5月22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潘州街道办公示栏、政府公示网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查询网址:http://www.****.cn/zwgk/jsgcghgs/。
5、联系电话:066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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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