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印发〈水利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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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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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印发〈水利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近日,水利部正式印发了《水利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清单》(水建设〔2026〕70号,以下简称《清单》)。《清单》系统梳理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到定标及合同履行全过程的43项违法情形,并逐一明确了监督依据、监督对象和监督部门,为水利招投标行政监督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执法标尺。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立即组织学习,准确掌握监督边界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招标投标监管人员、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清单》内容。要重点掌握“哪些行为违法”、“由谁监督”、“依据什么处罚”,确保在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异议处理等环节中,不触碰红线、不越底线。

二、全面对照执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时,应当将《清单》作为重要执法参照依据。

主动公开:鼓励招标人(项目法人)在招标公告中提示《清单》主要内容,引导投标人诚信投标。

严格查处:对于《清单》明确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三、强化信用监管,构建长效市场机制

市水务局将结合《清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按程序记入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通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转载文件

现将水利部《水利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清单》(水建设〔2026〕70号)全文转载附后,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水利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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