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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送来《关于请求划拨**县黄茅岭公益性墓地项目1.3467公顷建设用地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批准(灵政函〔2026〕2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社区、面积共13333.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民政局用于建设**县黄茅岭公益性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墓用地、墓地占地面积≥50%。
二、宗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不收取土地价款(契税、土地登记费、报建费等费用由使用权人支付)。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绿地率≥20%,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2026G〕6号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由使用权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