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察步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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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高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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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莲塘镇察步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区莲塘镇察步村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77456.49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莲塘镇**大道东侧,碧桂园山湖城南侧。中心坐标为E 112.470381°,N 22.999807°。
土地使用权人:**市******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荒地、农用地等。
未来规划:根据相关规划,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贝源****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需要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公开属性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二、第一阶段调查
1)2011年前,目标地块主要为农用地、水塘,主要种植蕉树、桉树等,水塘作灌溉使用,并有村民散养鱼;2)2011年左右,除东部和西**农用地外,目标地块其他区域进行清表平整工作,其中水塘进行了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周边山土;地块平整后闲置;3)2014年,除东部和西**农用地外,目标地块其他区域再进行了清表平整工作,地块北部区****驾校,并投入使用;4)2015年-2017年,****驾校使用,地块**开挖有一小水塘作灌溉使用,其他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和荒地;5)2018年左右,目标地块**和西部区域进行清表平整工作,平整后主要租用作为电缆、建筑材料等堆放使用,区域内建有板房、铁棚等,作为人员办公、生活及材料堆放使用;****驾校、农用地和水塘;6)2019年-2024年,****驾校、材料堆放区域、农用地,地块**水塘补给减少,逐渐变为积水坑;7)2025年,****驾校将其中部区域****基地使用,东部区域闲置;其他区域仍主要为材料堆放区域、农用地和积水坑;8)2026年至今,****驾校、无人机培训、材料堆放等租用活动基本停止,仍有少量人员居住。****驾校****基地区域、板房、铁棚、荒地、农用地等,地块**有一积水坑。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农用地、水塘、荒地、道路等。地块现状北侧为碧桂园山湖城,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荒地、水坑等,西侧为荒地、**大道等。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目标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源影响,将地块历史上**和西部材料堆放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驾校、农用地、水塘等区域作为其他区域。地块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8个,每个点位采集4-7件样品;在地块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每个点位采集1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49件。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布置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6组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在目标地块内积水坑区域布设1个底泥和1个地表水点位,分别采集1件底泥样品和1组地表水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14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干物质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4.06-9.72,干物质的检出范围为29.3-94.8%。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它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砷的检测浓度范围为1.9mg/kg~30.2mg/kg;镉的检测浓度范围为0.01~1.48mg/kg;铜的检测浓度范围为5mg/kg~109mg/kg;铅的检测最大值为10mg/kg~94mg/kg;汞的检测浓度范围为0.013mg/kg~0.653mg/kg;镍的检测浓度最大值为4mg/kg~76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所有样品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范围为8mg/kg~631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仅有1件样品有氯仿检出,检测浓度为1μg/kg,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6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镍、铜、镉有检出,六价铬、汞、铅未检出。其中砷检测浓度范围为ND~0.003mg/L;镍检测浓度范围为0.00034mg/L~0.00738mg/L;铜检测浓度范围为ND~0.00081mg/L;镉检测浓度范围为ND~0.00022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浓度范围是0.21mg/L -0.3mg/L,均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共6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2-7.1,浊度的检出范围是238-597NTU,地块内pH值、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市**区莲塘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pH值、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3)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pH值和含水率的检测,pH值检出值为7.63,含水率检出值为31.8%。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检测,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均有检出。砷检出浓度为18.8mg/kg;汞检出浓度为0.102mg/kg;镉检出浓度为0.40mg/kg;铅检出浓度为63mg/kg;铜检出浓度为28mg/kg;镍检出浓度为22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检出浓度为198mg/kg,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4)地表水样品
地块内1组地表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值为6.6,浊度的检出值为54NTU;pH值的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6≤pH≤9)。
地块内1组地表水样品中的石油类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浓度为0.24mg/L,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1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镍、铜有检出,六价铬、汞、砷、镉、铅未检出。其中镍检测浓度为0.00040mg/L;铜检出浓度为0.00028mg/L,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市**区莲塘镇察步村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表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值,仅有pH值、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市**区莲塘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pH值、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综上所述,**市**区莲塘镇察步村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目标地块作为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进行再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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