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0000MB****741U/2026-0060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2 |
****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0602
****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1941,通讯地址:**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盛清公司聚合硫酸铁车间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园区麻柳组团 | **** | **环科源****公司 | 根据项目投资备案信息拟建项目属于改建—工业技改,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维持现有聚合硫酸铁总产能、综合利用废稀硫酸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现有聚合硫酸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新增一水硫酸亚铁水合、旋流分离工序),将催化氧化法生产聚合硫酸铁规模由13万吨/年增加至20万吨/年、氯化氧化法生产聚合硫酸铁规模由12万吨/年减少至5万吨/年。项目在1#生产车间内拆除现有1条0.185万吨/年聚丙烯酰胺生产线,将现有2个60立方米氯化反应池(1用1备)调整为2个60立方米水合池,**1个25立方米氯化反应池、1台旋流分离器、1套冷冻水系统、1个10立方米催化反应釜;聚合硫酸铁废气处理工艺由“一级氧化+一级还原+一级碱洗”升级改造为“三级氧化+三级还原+两级碱洗”;将氯化反应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其余主体、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不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后,聚合硫酸铁生产线亚硝酸钠、98%工业硫酸、亚硝酸钠、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减少。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13.33%;不新增劳动定员。 | (1)地表水:拟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经现有废水收集池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聚合硫酸铁制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厌氧+好氧+沉淀”工****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冷水塔排水、****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排入清溪河。厂区废水总排口已设置铅、镉、六价铬的自动监测装置。 (2)大气环境:拟建项目聚合硫酸铁生产线工艺废气、废稀硫酸中转罐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三级氧化+三级还原+两级碱洗”处理达标后经现有25米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实施后,仍维持原环评确定的聚合硫酸铁车间边界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无现状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土壤):拟建项目按地下水环境导则等管理要求采用分区防渗,依托的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复配池、化学品仓库、三个生产车间、罐区池等均已按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明管及专管设计;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将现有硫酸亚铁原料库房硫酸亚铁散堆方式改为吨袋包装;依托已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项目设备拆除应按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实施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的拆除活动。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拟建项目压滤渣、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优先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送综合利用或处置。 (6)环境风险:拟建项目主要依托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依托的四个罐组均设置独立围堰;厂区已设置有效容积450立方米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罐区已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危险源标识、风向标、事故撤离指示标等;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园区建设的自动雨污切换装置、园区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重****信息化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