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科技城项目(一期)精装修及智能化项目协审单位 | |||||
| 项目编号 | GC-AQ-W2026-048 CG-WYD-2026-060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陈女士 电话:0556-****015 | |||||
| 最高限价(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费率和审核增减额收费费率组成:(1)基本收费为可竞争收费费率、工程造价核减收费为不可竞争收费费率;(2)基本收费为送审总金额×省定标准(6‰)×60%;(3)工程造价核减额超过10%以外部分=核减额超过10%外部分×5%,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部分审核服务费并自行支付,如遇收费困难,招标人应帮助协调支付,此项费用为固定收费费率,不参与竞争。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0556-****96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02日8时30分 | 计划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地 址 | **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 7 号商务楼 14 楼 | |||||
| 投标费率 | 58% | |||||
| 项目负责人 | 陈晨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1********981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1.**区常青街道**路片区BF地块拆迁复建点施工; 2.**百大**农产品物流园 D ****中心 1-8 号楼、E地块沿街商业及地库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悦工程; 2.****社区**村改造安置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造价咨询服务。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地 址 | **市**区**路 1666 号 3 幢研发车间 5 层 | |||||
| 投标费率 | 57.8% | |||||
| 项目负责人 | 陈坤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1********008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1.海恒习友、锦绣蔡岗棚户区改造工程 2 标段等3个项目结算审计; 2.**天池瑞景二期工程。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通**城水岸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三标段); 2.****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中信****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地 址 | **市**区**路 525 号方大郢综合楼 10-11 层整层 | |||||
| 投标费率 | 57.72% | |||||
| 项目负责人 | 汪姜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0********773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1.依**市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功能膜新材料智慧物流园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经开区**产业园-农机产业园3期建设项目; 2.上河院项目(**市 DQ01 单元 2301B 地块)预算审核。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5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56-****0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96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 **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