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科升石英砂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区红坊**洋村三角塘东路8号工业厂房 (**市龙泰新能源产业园内) | **** | **市新****公司 | 项目位于**区红坊**洋村三角塘东路8号工业厂房(**市龙泰新能源产业园内),租赁**龙****公司厂房及空地作为建设用地。公司原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由于生产规模、工艺、生产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普通玻璃砂生产线新增制砂楼;光伏玻璃砂生产线新增重选、浮选、水洗、擦洗、脱水、烘干(生物质烘干炉)工艺;光伏玻璃砂生产线酸洗(盐酸、氢氟酸、草酸)工序取消生物质锅炉及生物质烘干炉改为电加热装置;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石英原矿、高岭土尾矿等30万吨。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分别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中水应安装计量装置。 2.原料堆场应配套“三防”措施,车辆运输、堆场、卸料、下料、破碎等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酸性废气经碱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米。 3.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机油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炉渣、铁渣粉、收尘灰、池沉渣、尾渣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危化品仓库、储酸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控措施;建设足够容积围堰、事故应急池和导排系统等;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0.255t/a、NOx≤0.51t/a。 |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