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增量投资方案及公开遴选第三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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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增量投资方案及公开遴选第三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4〕275号),我县获批202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资格,共批复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

该****养殖场项目申报工作,目前中央财政资金仍有结余。本次公告一是征集已入围主体的增量投资方案,二是继续公开遴选第三批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目标

****养殖场畜禽粪污**化利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加大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化利用,引导****基地,推动粪污科学还田利用监测;实施畜禽粪污第三方收转运项目,****养殖场粪污就近还田消纳,解决畜禽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难题。

通过整县推进总体项目实施,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建成后,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可达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

二、补助范围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基地。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支持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补助比例、方式

1.本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筹资投入,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补助。

2.本项目中央资金总额已固定,各申报单位最终获批补助资金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删减调整。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粪肥加工处理、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等相关经营生产企业、**组织、家庭农场、个体经营户等主体。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主体:

(1)已入围2024年**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养殖场:养殖场有新增投资需求,按要求按时提交项目增量投资方案。

(2****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已完善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持有有效期内的环保相关手续材料;****养殖场备案系统备案;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质量、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获得同类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扶持。

2、种植主体:位于作物连片种植区域,具备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手续齐全。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经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获得同类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扶持。

3、畜禽粪污收转运第三方主体:在**市**县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可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具备稳定的畜禽粪污**化消纳利用能力,须****基地消纳有机肥(农家肥、沼液、沼肥等粪肥),或依托本县种植**实现粪肥常态化消纳利用,或具备本县其他合规的粪污**化利用途径。

五、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须于2026年6月10日前,****政府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可****养殖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畜牧部门;种植经营主体、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农业部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财政资金申报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初审

各镇(街道)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材料,并对各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开展核查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版《2024年度**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至****。

3.核查

****兽医局组织专家组,对照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主体开展资料审核、实地走访及量化评分工作。

4.审议

****兽医局汇总专家组评分情况,****政府审议。

5.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官方网站将项目的拟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①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②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③出现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④存在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行为的;⑤在审批过程中拒不配合、故意隐瞒信息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

本次项目遴选未尽事宜以****解释为准。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8-****603

地址:**县**街道**一路38号****

附件:1.2024年度**省**市**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养殖场填报).doc

2.2024年度**省**市**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种植经营主体填报).docx

3.2024年度**省**市**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填报).doc

4.财政资金申报承诺书.doc

5.2024年度**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

推进项目工作专班(代章)

2026年6月2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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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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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增量投资方案及公开遴选第三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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