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中心(**院)-水性羟丙乳液等原料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水性羟丙乳液等原料 |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6.6 |
(1)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预估数量:一批 |
| (2)信誉要求: A、****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3.****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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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要求 贸易商需满足: 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 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 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制造商需满足: 供应商可参照附件2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制造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
1、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Lacper 4708丙烯酸共聚物乳液 |
160kg/桶 |
320 |
kg |
****集团****公司 |
| 2 |
环氧固化剂 6110P |
200kg/桶 |
600 |
kg |
******公司 |
| 3 |
环氧树脂 D.E.R 671 |
25kg/袋 |
3 |
吨 |
OLIN公司 |
2、技术要求
1、Lacper 4708丙烯酸共聚物乳液
| 特性 |
数值 |
单位 |
测试方法 |
| 外观 |
半透明至乳白色液体 |
||
| 质量固含量 |
39-41 |
wt% |
WHPU/T011-****-2017 |
| PH值 |
7-9 |
GB 6920-1986 |
|
| MFFT |
47 |
℃ |
GB/T 9267-2008 |
| 粘度 |
10-500 |
mPa﹒s |
GB/T 2794-2013 |
| OH%(基于固含) |
1.6 |
% |
2、环氧固化剂 6110P
3、环氧树脂 D.E.R 671
| D.E.R 671 |
|
| 项目 |
检验标准 |
| 色度,PT-CO |
<90 |
| 环氧当量(EQ.****.) |
475-550 |
| 软化点,℃ |
75.0-85.0 |
| 粘度,25℃,CST |
160-250 |
本次报价允许贸易商、制造商、代理商参与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
经办人:刘睿,188****0879,liurui30@cnooc.****.cn
中海油****公司
****中心
2026-06-02 18:00:002026-06-08 10:00:00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