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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公告
****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执行局移送的****高留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该案属于简单案件,决定在全部入册的三级以上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的机构中随机确定以上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企****银行将由鉴定部门在开庭选择管理人过程中,采用随机方式一并明确。
因该案属于简单案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于2026年6月9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见附件1),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承诺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立案庭电子信箱(y****@163.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数量不满足摇号条件,则在全部入册的三级以上管理人范围内随机确定破产管理人。
邮寄地址:**省**市**区**北路545号,****法院司法鉴定室 鞠伟
报名咨询电话:
****法院立案庭: 0514-****5062
监督电话:
****法院政治部:0514-****5012
****法院督察处:0514-****7303
附件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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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附件1:
****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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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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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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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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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清算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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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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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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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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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强制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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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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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2: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未结案件 |
案号 |
强制清算企业 |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
案件所处阶段 |
审理法院 |
是否系重大案件 |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
备注 |
| 已结案件 |
案号 |
强制清算企业 |
结案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法院:
根据贵院X 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XXXX强制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基本信息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高留清,女,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省**市**区玉器街96号605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巧红,**市****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薇,**市****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在**省**市**区汶**路68号1-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忠文。
二、申请破产理由
申请人高留清与被申请人******公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强制清算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2014年4月8日,****公司被******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能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申请人高留清作为监事,属于公司利害关系人,****法院依法指定清算****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本院查明:忠华公司于2012年4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李忠文(占股100%),执行董事为李忠文,监事为高留清,市场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为******管理局。2014年4月8日,忠华公司被******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本院认为,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利****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中,忠华公司于2014年4月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申请人作为利害****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当予以受理。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