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预旺镇镇区排洪陡坡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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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6-02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县预旺镇镇区排洪陡坡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预旺镇镇区排洪陡坡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预旺镇镇区排洪陡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同水规建发〔2026〕53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县预旺镇镇区排洪陡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预旺镇镇区排洪陡坡工程位于**县预旺镇,属**项目。2025年12月9日,****改革局对该项目初设进行了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309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沟大桥上游北侧损毁排洪陡坡进行拆除回填及边坡砌护,同时对岸上台地实施开挖回填夯实处理,长66m;东沟大桥下游南侧**一座排洪陡坡,长300m。项目总占地4.65h㎡,其中永久占地3.66h㎡,临时占地0.99h㎡,占地类型为林地、水利设施用地、水域、荒草地。工程建设期总挖方量7.39万m3,总填方量为5.65万m3,弃方1.74万m3,运往红柳沟淤地坝综合利用,北侧损毁陡坡建(构)筑物等均需全面拆除清理,拆除过程将产生建筑垃圾0.09万m3,拟全部外运至预旺镇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合规处置,不计入一般土方中。工程总投资1406.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13.1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筹措。项目计划2026年3月底开工,预计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1.1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6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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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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