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湘西北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南-张家界-慈利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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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北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慈水许〔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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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北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局于2026年5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湘西北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书》、《湘西北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湘西北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位于******居委会,为**项目,于2023****发改局批准立项。该项目涉及澧水中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总占地面积3.2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管理楼、1栋养护楼、1栋配套楼及连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该项目挖方0.89万立方米; (含表土剥离0.34万立方米;),填方0.89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0.34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5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慈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水土保持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9公顷。

(四)同意本项目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11.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29万元。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加强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 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 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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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