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评估机构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选聘评估机构;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地址:**市;
4.项目规模:位于金澜湾二期5套住宅,评估总面积暂定为748㎡;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选聘评估机构,须完成住宅评估等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及相关成果资料。评估暂定为5套住宅,总面积暂定为748㎡。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000元(不含税),超过此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比选所需评估套数为预估数量,具体评估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评估的最低数量,结算单价按投标总价÷5套进行折算。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
3.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 6 月 5 日 9 : 00 ;
2.比选地点:**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606室;
3.比选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2****3423;
4.监督单位(部门)名称:****。
5.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提供样品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日期:2026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