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招标控制价:¥201248.83元(大写:贰拾万零壹仟贰佰肆拾捌元捌角叁分)
2.采购需求:****小学2026年校舍维修与长效机制综合楼、食堂防水改造项目,包含安装、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建设地点:本工程位****办事处华光小学内。
5.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3%。
6.保修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维修工程不少于2年,防水工程不少于5年。
7.缺陷责任期:12个月。
8.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二)编制依据:
1.****办事处华光小学 2026年05月提供的项目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及招标人需求等;
2.《**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2020 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标准**省过渡期实施规定及使用指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
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
6.《**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 DBJ53/T-58-2020);
7.《**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DBJ53/T-61-2020) ;
8.《**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 (DBJ53/T-59-2020) ;
9.《**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 ;
10.《**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DBJ53/T-110-2020);
11.《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
12.《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0-2024)
13.****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
14.****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省过渡期使用指南》的通知(云建科[2025]72号)
15.****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省过渡期实施规定》的通知(云建科[2025]63号);
16.****建设厅文件《****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 号;
17.《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省过渡期使用指南》及相关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18.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事项及本项目相关的计算规则;
具体详见编制说明。
(三)验收标准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四)付款方式和工程结算
1.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节点:合同签订进场施工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二次支付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第三次支付节点:工程结算审计核对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第四次支付节点:待工程保修期满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3%。
工程款拨付****公司基本账户实施电汇或转账,不针对个人账户,每次拨款,收款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交采购人。
鉴于学校情况特殊,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款项拨付不及时而降低施工质量或出现停工、窝工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其所引发的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视为供应商违约,并有采取其它措施的权利。
2.工程量增加减少和确认
(1)增加: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确实需要增加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监理单位以纸质通知后,方可增加,否则不予计量;但也不能因价格和其他原因拒绝实施采购人确认须并入该项目一并实施的项目。
(2)减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可以确定工程量减少或不实施的项目,无需得到供应商同意,但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拒绝实施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3)确认:由供应商在完成1个检验批工程后三天内进行上报计量资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签证计量,逾期者不给予计量。
3.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组价后,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后,书面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当期市场情况审核后报采购人审批确定,审定的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竣工图示工程量进行计算;(4)如新增单价以市场价或包干价形式审批确定,则不再进行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
4.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2020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标准**省过渡期实施规定及使用指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
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计价文件等,编制结算文件送采购人审核。
(五)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员到场履职,每天开展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和提醒,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施工现场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经常向采购人或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工作情況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供应商负完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责任。
2.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如发生(发现)人为或其他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因素),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工,无条件整改到位或待安全隐患因素消除后,才能恢复施工。
3.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
4.在实施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采购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设备产生干扰。
5.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款项拨付不及时而降低施工质量或出现停工、窝工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所发生的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五、工期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逾期按1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