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汕环濠建〔2026〕06号 | ||||
| 项目名称 | ****陵园烈士英名墙及展陈馆提质改造项目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许可证书名称 | 关****陵园烈士英名墙及展陈馆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务局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0500MB2C89775Y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冉勇刚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期 | 2026年6月1日 |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6年6月1日 |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 许可机关 | ****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备注 | |||||
【正文信息】
关****陵园烈士英名墙及展陈馆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环濠建〔2026〕06号
****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由**市****公司编制的《****陵园烈士英名墙及展陈馆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事务局拟于**区礐石街道礐石风景名胜区焰峰**北坡(红澳山麓)建****陵园烈士英名墙及展陈馆提质改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2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烈士英名墙、扩建烈士事迹展陈馆等。其中英名墙配套瞻仰场地及设施,烈士事迹展陈馆配套实施水井改造提升、园内人行步道(栈道)铺设、景观绿化营造以及边坡支护防护等。项目选址属风景名胜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珍稀动植物栖息地。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2026〕5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26年6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花园B幢2楼,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810
传 真:0754-****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