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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测绘法》《****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等规定,我厅依法受理、审查了******公司等5家单位测绘资质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审批结果公告如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审批意见 |
| 1 | ******公司 |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 | 批准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 |
| 2 | ******公司 |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 批准乙级: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
| 3 | ******公司 |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 批准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
| 4 | 蒙****公司 | 申请增加乙级:测绘航空摄影 | 批准增加乙级:测绘航空摄影 |
| 5 | **伟能测绘****公司 | 申请核减乙级:大地测量 | 批准核减乙级:大地测量 |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