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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一)物业服务范围:****中心及奥园院区、民心佳园院区,****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所有业务用房。 (二)物业服务内容:卫生清扫、室内消防巡查、安全巡查、强弱电井、电梯管理、绿化养护等。 (三)物业服务面积:共计约7000平方米,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四)岗位要求:管理、保洁岗、保安岗、水电工等。 (五)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规模及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保洁、保安、维修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1人。 |
380,000 元 | 1 项 | 380,000 元 |
(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由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考核表。服务期前三个月的考核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市两江新区**路8号附3号、附4号;民心佳园555号502-9号;****社区金童路100号F幢4-11****服务站。
(三)考核方式:为完善采购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月度及年度考核制度: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物业管理工作和响应文件、承诺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整改。
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发生将本物业转包、转让、违规、违法现象或在履行合约单方中途退出的,或成交供应商多次违反双方约定,经采购人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包括采购人临时聘请相关人员完成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的工作而支付的费用等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应当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3.如成交供应商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中途退出或发生责任事故,给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或者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不力或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完善服务,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4.对拒绝、不服从或抵触采购人管理的成交供应商人员,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限期内进行人员调换。
5.为保障服务延续性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派驻人员人选,派驻人员一经确定,除应采购人要求或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考核细则每月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在采购范围内,由供货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用电脑、对讲机、维修、清洁、安保类工具设备等)、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等服务过程中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总报价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逐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12。如考核当月有扣款的,则从应付合同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二)采购人在收到成交单位上月服务费正式发票,于10****银行转账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支付上月实际服务费用。
(三)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人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