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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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全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管理使用和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转发〈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形成了《**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鄂尔****社会保障局501室(邮编:014300)。来信请注明“《**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日。
**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转发〈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全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市****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工作,统筹负责本辖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总体指导、政策解读、目标制定、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实施、业务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汇总、数据核算统计、结果公示上报等工作,保障各项考核兑付工作规范有序落地落实。
二、组织实施
(一)就业岗位调查统计服务补助
1.补助对象:本市范围内承接城乡劳动力信息采集更新、就业岗位调查统计、就业岗位追踪落实等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和机构,主要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零****服务站在岗工作人员(不包括人社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备人力**服务资质的三方机构。
2.补助范围:补助范围严格限定为补助对象开展的以下三类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与岗位调查统计无关的其他工作事项不纳入补助范围:
(1)城乡劳动力信息采集更新服务。开展城乡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培训需求、技能等级评价需求等信息的采集、核对、录入及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更**乡劳动力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2)就业岗位调查统计服务。对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常态化岗位摸排调查,收集、梳理、统计就业岗位数量、岗位要求、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用工期限等有效岗位信息。
(3)就业岗位追踪落实服务。对已摸排统计的就业岗位开展动态跟踪核查,核实岗位存续、增减、变更及招聘进展情况,搭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接桥梁,推动人岗精准匹配,跟踪记录劳动者上岗及稳定就业情况。
3.补贴标准:
新增真实有效的城乡劳动力信息,按每条2元标准发放补助;对存量城乡劳动力信息开展动态更新(如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变更等),按每条1元标准发放补助。最终补助金额根据信息采集、更新准确率,按照百分比对应发放。
4.补助资金实行按月核算、按季度发放。各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据实发放。
(二)创业服务补助
1.服务内容:
(1)导师服务。考核创业服务机构导师队伍建设及服务开展情况。机构需组建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选聘具备丰富创业实操经验、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导师,常态化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规划、项目打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创业答疑等精准指导服务,实现导师服务规范化、常态化。
(2)创业服务。考核创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实际成效。机构需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创业服务,包含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筛选、工商注册登记代办、投融资对接、创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咨询、创业难题帮扶等全方位配套服务。
(3)政策落实。考核创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及落实情况。机构需常态化开展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政策咨询,主动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切实提升创业者政策获得感。
2.补助对象:**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为各类劳动者及重点创业群体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的机构,涵盖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基地)、****工作室、创业培训机构等。
考核对象须满足以下基础条件:除高校、事业单位性质服务机构外,已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具备固定服务场所、专业服务团队和常态化服务能力;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考核评估及相关工作。
3.补助标准:对经其服务、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按每个实体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助。考核时结合服务频次、服务质量核算相关得分。
****创业园****基地)奖励补助
****创业园****基地)实行分级分类、以奖代补,奖励补助为最高限额标准,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认定前两年工作绩效核定,标准如下:
1.****创业园孵化基地(包括苏****创业园):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2.****创业园孵化基地: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3.****创业园孵化基地:不高于6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4.****创业园孵化基地:不高于8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5.****基地: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须已取得对应层级认定资质,常态化开展创业孵化、创业指导、企业帮扶等服务工作,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工作室奖励补助
经同级人社部门评估认定,常态化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满6个月及以****工作室,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奖励补助(同一项目三年内不可重复奖补)。
申报主体须具备固定服务场所、专业化指导团队,建立完整规范的服务台账;常态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规划、项目打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对接等精准指导服务,服务成效突出;无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信违法等行为。入驻创业指导大师须具备对应行业专业资质和丰富创业指导经验,符合市级统一认定标准。
(五)劳务品牌奖励补助
经同级人社部门评估认定,符合劳务品牌建设标准、具有一定从业规模和影响力、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劳务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本补助与《**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鄂府发〔2025〕9号)文件中劳务品牌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如下:
1. 市级劳务品牌:给予5万元补助;
2. 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主体须拥有规范统一的品牌标识,建立健全技能培训、就业对接、品牌运维等长效机制,重点带动高校毕业生、农牧民、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无违法违规、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劳务品牌认定工作实行年度常态化开展,具体以人社部门年度工作通知为准。
****服务站、零工市场(驿站)服务补助
对承担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含“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每年给予不高于3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网络运维、服务场地租赁、线上线下小型专场招聘会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不得用于修建办公楼、购置公务用车等;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耗材、订阅报刊、走访慰问等。
三、组织考核
各旗区人社部门负责日常及年度考核评价。市人社局、财政局对全市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调度,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政策落地见效。
四、监督管理
(一)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各类补助资金均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范围、标准、流程核算发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依规追回资金、追究相关责任,涉****机关处理。
(二)市人社局、财政局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工作重点调整、市场服务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实施意见的补助标准、考核细则及相关条款,修订后另行公示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由鄂尔****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解释。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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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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