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升机B-70UF |
| 直升机B-70UF | |||||
| **** | 挂牌价格8,500 元/小时 | ||||
| 挂牌价为小时价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6-02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6-15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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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系人:祝晖 联系电话:135****0792 国资委监督举报电话:0891-****135 0891-****156 标的直升机位于**慈觉林起降点和**淮州机场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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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系人:祝晖 联系电话:135****0792 标的位于**慈觉林,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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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 2026-04-01 | ||||||||||||||||||||||||||||||||||||||||||||||||||||||||||
| **布达拉通用航空****公司 | ||||||||||||||||||||||||||||||||||||||||||||||||||||||||||
| 2026-05-09 | ||||||||||||||||||||||||||||||||||||||||||||||||||||||||||
| 8,500 元/小时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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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00 元/小时 | ||||||||||||||||||||||||||||||||||||||||||||||||||||||||||
| 挂牌价为小时价 | ||||||||||||||||||||||||||||||||||||||||||||||||||||||||||
| 1、承租方在双方完成租赁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出租方足额支付保证金,即人民币: ****000 元。 2、合同履行期内,出租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押金用于抵扣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缴纳的租金、设备维修、恢复、等各类费用以及弥补因承租方违约行为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扣除后可通知承租方补足押金,承租方应于出租方通知到达承租方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 3、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押金不予退还,不与承租方欠缴费用进行抵扣。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如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飞机验收完毕并完成相关费用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承租方全部或剩余部分押金,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具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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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 | ||||||||||||||||||||||||||||||||||||||||||||||||||||||||||
| 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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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季收取,****中心专用账户结算,****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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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在租赁期间按要求购买足额保险(机身险+高额责任险等)。约定年保底飞行时长:300小时;租赁执行单价:8500元/小时起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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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及CCAR-135或CCAR-136部运行资质。具备H125机型维修保障能力,或已签约具备该机型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 3、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飞行安全事故及失信记录。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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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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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现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单价,租赁保底使用时间数为300 小时,每个季度75小时,使用时间计算的小时数以 VEMD 时间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时间数小于或等于保底使用时间,保底租金不变;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100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出租方给与5个工作日用于承租方办理三证变更。 3、承租方保证提供的****公司的飞行机组人员,机务放行人员已取得民航局相应的资质证件,并具有与所租赁航空器适航相符合的运营许可及技术授权,否则承租方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出租方在交付直升机时,应完成《国籍登记证》(占有人为出租方)、《适航证》及《电台执照》(运营人为出租方)办理工作,承租方根据CCAR要求完成《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的变更工作。出租方应将相应的单机档案资料一并交付给承租方(按需),当双方清点完资料、松散件以及检查完直升机后签署交付接收证书(附件2)和交接清单(附件3),交接清单包含交付前直升机的外观和内饰以及松散件照片。 5、交付时间和地点:承租方足额支付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交付,双方签署交付接收证书(附件2)后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直升机的使用权、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及保管责任等自动转移到承租方。 6、承租方负责从交机地点到承租方用机地点转机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转机运输过程中所有应当购买的保险费用。 7、双方签署交付接收证书(附件2)后,如果直升机需地面运输,运输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直升机的旋翼拆装和吊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8、合同项下直升机使用仅限于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国领空、领土和领水范围内进行合法运行项目,不得用于任何军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用于****部队的任何活动)或违法活动。 9、承租方使用该租赁直升机开展2.2项下以外****政府征用等),需提前书面征询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代表处报备相应的手续并得到出租方代表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飞行作业更不能将直升机转移出中国境内运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收回直升机。承租方已交付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应得的利益、收益。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直升机出售、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直升机,且不得允许对直升机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担保,给第三方提供的湿租(直升机与机组一并出租)服务除外;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已交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为该直升机投保并由承担相应保费,所投保直升机保险应包含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并在租赁合同的整个有效期限内维持其保险效力。同时保单的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附加被保险人为承租方,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出租方(优先受益),第二受益人为承租方。购买保险方在办理完本款规定保险的3个日历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保险合同(条款)扫描件、保单副本或扫描件。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该保险合同、保单所对出租方的约束条款效力及于承租方。如直升机保险是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同意并认可出租方根据本协议安排的保险,具体保险保障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保险合同或保单副本为准。若产生保险理赔的情况,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配合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由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租方未能获得保险理赔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2、每次直升机地面运输前需购买运输险,同时保单的被保险人为出租方和承租方,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出租方(优先受益),第二受益人为承租方,待保险生效后方可发车运输。租赁期内该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办理完本款规定运输险的3个日历日内(最迟应在开始装货前)向出租方提供一份保单副本或扫描件。 13、租赁期内,承租方维修人员需始终按照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 CAAC局方批准或备案的《检查大纲》或《维修方案》对直升机进行按期维修保养(各级别维修工作),确保直升机持续适航。同时承租方飞行人员需按照《飞行手册》或CAAC批准的SOP对直升机进行正确操作使用,确保直升机不超限运行。 14、上述维修和飞行人员必须是具有CAAC规章认可的资质,****维修行为必须书面记录,记录至少包含故障描述、处理措施、更换件记录,每日飞行结束后必须如实填写飞行记录本。每次完成定检(包含但不限于、50H 、100H 、750H 、6M、12M、24M、72M等)后需将相应维修记录拍照或扫描发送给出租方指定的维修人员,并且承租方应确保在日常维修及定检工作使用的航材、航化品是符合CAAC局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承租方每周需将飞行记录本最后一次飞行记录页面及小时计时间页面拍照发送给出租方指定的维修人员(参见双方联系人)。出租方有权定期安排专人去现场核查直升机状态及维修记录,承租方应无条件地充分配合。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如承租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因此情况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租赁期间禁止对直升机进行任何未经批准的改装,如因业务需要加装、改装,必须经CAAC局方批准认可同时向出租方书面备案后方可实施,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备案内容包含整个加改装方案及设备适航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直升机同时终止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因此情况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按照CCAR要求和出租方要求建立并保管好直升机单机档案,租赁期结束后与直升机一并归还给出租方。 1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直升机的适航性控制,有适用于直升机的适航指令CAD、强制服务通告ASB等强制性维修工作发生时,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文件实施工作,零部件由出租方提供。 18、租赁期内,直升机上所有消耗件的费用及更换工时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9、租赁期内,直升机的任何维修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且不限于计划定检(包含但不限于50H 、100H 、750H 、6M、12M、24M、72M等)、航线、排故以及承租方所选的 SB、SL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0、租赁期内,如直升机需要进行年检或其他高级别定检,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解决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执行。 2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直升机运回,并承担归还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归还物品包含单机档案资料和松散件等。 22、退租时出租方有权前去直升机所在地进行预检工作,预检项目包含随机适航资料检查、历史故障处理情况、更换件情况、适航指令执行情况、直升机内饰、外表检查等以及性能试飞,试飞时间不计入租赁时间内,飞行计划的申报及协调费用、燃油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试飞时,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指派一名飞行员,出租方飞行员作为副驾驶,承租方飞行员作为机长进行飞行,飞行科目以出租方飞行员要求为准。 23、直升机退租时承租方需将其恢复至符合CCAR的适航状态且被出租方所认可,如出租方在预检中发现故障或缺陷,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故障或缺陷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将直升机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正式退租交付。到达出租方指定地点后,出租方有权要求进行最终检查及8.2项规定的试飞。 24、退租交付时,直升机的外表面漆层和内饰(含座椅套和地垫)应与交付时的状态一致,如有大面积掉漆或损伤(即使不影响直升机适航性的损伤), 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否则出租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修复费用(按交付时的市场价),然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如保证金不足抵付修复费用(按交付时的市场价)的,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5、租赁期内,当发生直升机机载小时计时间数据被人为清除或人为造假等现象时,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支付两倍的合同租金作为罚金及违反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同时出租方将此情况通报给承租****管理局。 26、标的查看联系人:祝晖 联系电话:135****0792 27、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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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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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5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中心造成损失的; 7.****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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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网络竞价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8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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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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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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