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2026年信息系统管理需求,经有关科室调研论证,医院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相关服务经营资质的供应商,为我院提供2026年度信息系统接口开发服务。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我院比价遴选。
一、项目概况
接口需基于我院在用信息系统“创业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V5”进行开发,共需两个接口,合计预算金额2.3万元:
1.用于接入医药机构智能监管子系统的接口,预算约为1.5万元。
2.****医院血糖监测设备的接口,预算约为0.8万元。
二、项目需求
1.医药机构智能监管子系统接口需要依据《**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事前提醒联调方案(基线版1.5)》进行开发,实现以下功能:
1.1明细审核事前提醒分析服务:在患者就诊登记、医师开具处方、护士执行医嘱、实际结算或预结算等场景时,通过调用事前提醒服务,返回违规提醒结果,并告知医疗服务提供者。
1.2事前提醒服务反馈服务:通过此交易进行事前提醒后医药机构端的处理方式(继续执行医嘱(处方)、返回修改医嘱(处方))的信息采集功能。
1.3触发场景清单
| 规则类型 |
触发场景编码(****) |
触发场景名称 |
| 事前提醒 |
1 |
门诊挂号 |
| 事前提醒 |
2 |
门诊收费登记 |
| 事前提醒 |
3 |
住院登记 |
| 事前提醒 |
4 |
住院收费登记 |
| 事前提醒 |
5 |
住院执行医嘱 |
| 事前提醒 |
6 |
门诊结算 |
| 事前提醒 |
7 |
门诊预结算 |
| 事前提醒 |
8 |
住院结算 |
| 事前提醒 |
9 |
住院预结算 |
| 事前提醒 |
10 |
购药划卡 |
2.血糖监测设备接口需要依据《糖尿病管理系统视图接入规范(Ver:23.9)》进行开发,实现以下功能:
2.1基于医院数据库视图通过调用此接口服务完成血糖数据交互工作,用来获取住院患者信息、职工信息、患者医嘱信息、患者360视图。
2.2包含住院医嘱、检验、检查、体征、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病历文书、会诊记录等相关数据查询;实现患者信息的调用和检测记录的自动回写。
3.对开发的接口长期免费提供保障基本运行的维保服务。
4.上述接口的开发涉及的规范及我院信息系统参数因涉及可能存在的保密风险,因此各潜在供应商可联系本公告预留电话到院现场勘察,勘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项目验收
1.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上述全部接口的开发接入及运行调试工作,保证工期结束后能正常投入使用。
2.开发的接口符合上述相关规范要求的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预期功能。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从事相关行业技术类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服务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供开发服务、实现功能及标准不打折扣。
2.按期完成相关开发工作,并严守保密原则。
3.****医院完成项目验收,对医院业务科室提出的符合本采购项目约定范围的合理要求积极配合并完成。
六、报价要求
1.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含2个接口开发服务全部内容、人工、技术等所有相关费用。
2.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供应商不得低价参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无法证明合理性,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1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3.2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
3.3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3.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七、响应文件组成标书代写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及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信用查询截图等);
4.服务承诺(含响应时效、质量保障、保密协议等);
5.项目实施方案(含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
6.其他能证明供应商服务能力及质量的的相关资料。
八、评审方法
****医院成立由需求科室、采购部门、****,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在供应商满足项目全部实质性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同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若报价相同,****小组综合判定。
九、材料递交及评审
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10:00在**市新站**复路20****医院机关会议室进行现场评审,有意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可自行到现场递交参评材料,要求非法人到场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参评材料需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现场递交材料后即可离场。参评受托方达到3家以上(含3家),按评审方法选定中选方。
十、结果公示
中选结果将于现场评审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十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不低于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宇佳138****7147
十三、质疑投诉电话:纪检监察0432-****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