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同时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这是两部法律自2000年、2003年分别施行以来,二十余年间首次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大修。
对每年涉及数十万亿资金的公共采购市场而言,这不只是一次法条修补,而是制度底层逻辑的重新校准。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采购实行"两法并行"体制:
《政府采购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招标投标法》——主要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看似分工明确,实践中却频发交叉重叠、边界模糊、监管打架:
政府采购工程到底该走哪部法
同一家供应商,因适用不同法律面临不同门槛和处罚标准;
地方保护主义者利用两法差异,通过"量身定制参数"排斥外地企业。
叠加"最低价中标"泛滥引发的偷工减料、创新企业被挤出市场等顽疾,两法割裂已成为建设**统一大市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此次联动修法,明确写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板块,指向性不言而喻。
修法有望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程序性规定,但仍受《政府采购法》的政策功能约束(如扶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长远目标是逐步消除同类型公共采购"双轨制"造成的合规成本。
2. 弱化"唯低价论",强化"优质优价"《招标投标法》修****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包括改革评标办法、严控异常低价、提高综合评估法适用比例;《政府采购法》修订则拟限制最低价成交的适用范围,提升技术方案、服务能力、履约信用的评审权重——呼应今年财政部推行的"**创新采购"新政方向。标书代写
简单说: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差的东西,不是节约,是浪费。修法要让"好东西"能中标。
3. 补上数字化与信用监管的法治空白面对围标串标隐蔽化、电子化采购普及等新场景,两法修订均拟纳入:
电子招投标/电子采购的法律效力;
异常行为大数据监测预警的授权依据;
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法定化。
| 主体 | 影响与机遇 |
| 投标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 | "拼价格"向"拼技术+信用"转变,优质中小企业、硬科技企业受益;需提前完善研发业绩、专利、履约记录等材料 |
| 招标/采购单位 | 需求管理责任加重,"先拍板后补手续"空间压缩;需建立科学的采购需求论证与绩效评价机制 |
| 代理机构 | 从"走流程"向专业化咨询转型,熟悉新规下的评审设计与合规风控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
| 监管部门 | 两法协调机制落地后,有望终结"踢皮球"式监管空白,统一执法尺度 |
学界对最终走向仍有分歧——是未来走向"公共采购统一法典",还是先实现"两法规则协调、执行统一"
从本次立法计划看,更务实的路径是先完成两法同步修订、消除显性冲突、统一核心概念与处罚标准,为下一步统一奠基。
写在最后: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联动大修,本质是让公共采购回归本位——不是帮财政"省出账面差价",而是用纳税人的钱选出真正优质的商品、工程与服务,撬动产业升级。
对于手握核心技术却长期被低价竞争压制的创新型企业,这可能是近年来最值得盯紧的一次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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