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6-2027年景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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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6-2027年景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景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2026年景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6月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6月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承包资格后审 2026-2027年景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2027年景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202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景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两个合围区域内(北至隋炀路、南至槐泗河、西至扬子北路、**规划**路;北至秋实路、南至北城路、西至三星路、**运**路)小区、**村、公建、商业、市政道路及安宜路(北城路-秋实路)、扬子北路(学士路-槐泗河)及学士路(瘦**路-学士桥) 。

2.1.2 建设规模:两个合围区域内(北至隋炀路、南至槐泗河、西至扬子北路、**规划**路;北至秋实路、南至北城路、西至三星路、**运**路)小区、**村、公建、商业、市政道路及安宜路(北城路-秋实路)、扬子北路(学士路-槐泗河)及学士路(瘦**路-学士桥) ,主要包括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涉及的道路及市政设施进行恢复等。雨污水管道管径最大为1.5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99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2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如需)。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采购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补充勘察(如需)、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涉及的道路及市政设施进行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从工程施工至竣工移交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国土、规划、审图、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报建审批工作(独立完成相应的排水审查等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由投标单位负责);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各项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内的维修等工作,协助招标人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等; (5)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6)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临水、临电、红线外临时用地等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7)负责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与周边地块施工场地交叉、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8)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 (9)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11)实施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工程交付给管理单位前的所有管理和养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成品保护(含第三方破坏、偷盗等引起的成品及半成品损失)、保洁卫生。

2.3 ****政府采购工程: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d.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3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3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其他: a.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d.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标书代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标准:

(1)企业实力

2021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公用工程 (不超过10项,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2)企业信誉

2021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不超过10项,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予以认可)。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08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7月0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8.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7280,通讯地址:**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 应费用。 8.4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5因公告模版设置原因,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及附件内容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 **市鸿福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
联系人: 丁经理 联系人: 张琴
电话: 0514-****0322 电话: 0514-****7280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张琴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3751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7280,通讯地址:**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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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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