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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房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做如下补充调整: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1、资质条件部分原“(2)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四个专项”修改为“(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已实施新标准地区的投标人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专项资质证书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部分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补充通知。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