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询比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3. 项目类别:□工程类: ;□货物类: ;√服务类:****集团采购目录确定)。
4. 最高限价:850000元
5. 采购内容: 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 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电子采购交易
1. 有意愿者请于2026年6月3日9时 30 分至 2026 年 6月5日9时 30 分(**时间)登录**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操作手册】。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售价:免费下载。
重要提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在**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无需重复注册)具体详见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线下采购交易
1. 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 。
2.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提供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 售价:免费获取。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参与本项目响应资格;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 年6月8日 9 时 30 分(**时间)。
2. 递交地址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海发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标服务
√纸质响应文件:指派专人送至 **市**区马群大道10****科技园1号楼B座4楼 。
备注: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未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启时间: 2026 年 6 月8日9 时 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开启地点:①**海发电子采购平台(https://cg.****.com/);
② **市**区马群大道10****科技园1号楼B座4楼 。
六、公示时限□ 无需发布公示
√ 发布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3 日。
七、发布结果公示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在
√ **海发电子采购平台( https://cg.****.com/)发布
□ **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地 址: **市**区马群大道10****科技园1号楼B座4楼
联 系 人: 胡凯强
电 话: 025-****666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
发布日期: 2026年 6 月3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重要提示:
1.本表中项目情况、采购程序的主要时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的有关信息,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表述以采购公告为准。
2.本文所示时间均为**时间。
3.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人选用。本文件中对应模板性条款未被采购人选用的内容,自动不适用。
4.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示范文本中的空格部分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或者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名称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3 |
项目名称 |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
| 4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不分标段(包)□本项目分为个标段(包) |
| 5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自筹100% |
| 6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公告 |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第一章采购公告。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 分包商应当满足的要求: 注:供应商拟进行分包的,其内容及接受分包的企业的资质要求等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 11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详见采购公告 |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
| 是否需要 提交报名资料 |
□是 需要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所需资料详见采购公告。 报名时对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供应商符合获取采购文件的初步要求。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小组评审意见为准。 √否 |
|
| 12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时间:2026年6月4日15时00分 |
| 形式: □通过**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提出。 √将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澄清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名称”项目的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
||
| 13 |
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方式 |
□通过**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进行公告。 √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 14 |
最高限价 |
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85万元 ; □最高限价说明或其计算方法: 。 |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
| 1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含税全包价 □其他: 。 |
| 16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0 日。 |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18 |
签署盖章要求 |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5.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其单位印章。 |
| 19 |
响应文件的份数及 其他要求 |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均为纸质版已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版本。 |
| √纸质文件: 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 1 本份,副本 / 份。 响应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 电子响应文件: 1.开启现场递交U盘介质存储的电****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一致,均为纸质版正本已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版本。 |
||
| 2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 2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22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 23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海发电子采购平台 √ 现场开启,地址:**市**区马群大道10****科技园1号楼B座四楼 |
| 24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3 人 |
| 2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其他: |
| 26 |
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为3 人 |
| 27 |
供应商不足的情况 |
报名供应商不足 3 家或通过形式、资格、响应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
| 28 |
****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是 □ 否 |
| 29 |
采购公告 |
公示/公告媒介: □ 无需发布公告 √ **海发电子采购平台(https://cg.****.com/) □ **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home) |
| 结果公示 |
||
| 30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担保: □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 □银行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 √ 不要求 |
| 复印件 |
包括影印件和扫描件。 |
|
| 书面形式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在第一章“直接采购邀请函”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 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 |
||
3.1项目概况: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试车、通过海关验收、保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安装调试范围详见清单要求。
本项目设备安装工艺要求如下:
1. 安全目标: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伤亡、火灾、坍塌、设备事故等),安全达标率100%。
2. 质量目标: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合格)。
3. 工期目标:工期设备到场后100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按期完工。
4、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安装调试方案
GB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JB 中国机械工业部标准
JJG 中国国家计量检验标准
GB50322-2011 《粮食钢板仓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与验收规程》
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2安装调试设备清单及安装工艺要求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 |
||||
| 一 |
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 |
|||
| 1 |
刮板机 |
型号:TGSS25 产量:50t/h 长度:26m |
台 |
1 |
| 2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3 |
栈桥(带桁架) |
型号:1.2m*2.0m*18 m |
台 |
1 |
| 4 |
栈桥 |
型号:1.2m*1.2m*10m |
座 |
1 |
| 5 |
栈桥支撑 |
型号:H10m |
座 |
2 |
| 6 |
提升机 |
型号:TDTG50/28 产量:50t/h 长度:35.6m |
台 |
1 |
| 7 |
井字架 |
型号:2.0m*2.5m*36m |
座 |
1 |
| 8 |
自清刮板机 |
|
台 |
1 |
| 9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10 |
刮板机 |
高强度复合耐磨刮板,配有防堵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堵塞,控制室预警处理。所有的刮板机选用高分子刮板,机头、机尾、中间段均为热镀锌防腐。国贸或东力齿轮减速器电机。具备测速、断链保护、防堵功能; |
台 |
1 |
| 11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12 |
栈桥 |
型号:1.2m*1.2m*64.5m |
台 |
1 |
| 13 |
自清电动闸门 |
型号:T35 |
台 |
4 |
| 14 |
仓顶引风机 |
型号:TZMD250*800 |
台 |
6 |
| 15 |
料位器 |
上下料位为机械阻旋式。 |
台 |
6 |
| 17 |
筒仓仓顶板 |
型号:φ 66ft(20m)*H19.584m |
套 |
3 |
| 18 |
仓顶椽子 |
型号:φ 66ft(20m)*H19.584m |
套 |
3 |
| 19 |
筒仓波纹板 |
型号:φ 66ft(20m)*H19.584m |
套 |
3 |
| 20 |
筒仓加强筋 |
型号:φ 66ft(20m)*H19.584m |
套 |
3 |
| 21 |
测温系统 |
每仓11根电缆.带电脑控制,电缆采用航空镀锌钢缆,测温点间距2米,数据记忆管理表、报警显示功能,配有一台A4打印机软件。软件由三部分组成:手机/平板APP客户端软件,网页检测客户端软件、C/S客户端软件。通过“云”服务器实现远程测控,授权用户可实现对库区粮情信息的实时查询以及库区粮情设备的控制,也可以查看并打印历史数据。单独罗列测温报价清单 |
套 |
3 |
| 22 |
通风系统 |
通风板采用热镀锌板冲压成型,现场采用紧固装配,有效控制积灰生虫。 |
套 |
3 |
| 23 |
清仓绞龙 |
型号:TQLSS32 |
台 |
3 |
| 24 |
手动闸门 |
型号:TZMS32*32 |
个 |
15 |
| 25 |
电动闸门 |
型号:TZMD32*32 |
个 |
3 |
| 26 |
电动三通 |
TBDD2*32 |
个 |
3 |
| 27 |
刮板机 |
型号:TGSS25 产量:50t/h 长度:21.5m |
台 |
1 |
| 28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29 |
刮板机 |
型号:TGSS25 产量:50t/h 长度:38m |
台 |
1 |
| 30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31 |
刮板机 |
型号:TGSS40 产量:150t/h 长度:22m |
台 |
1 |
| 32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33 |
刮板机 |
号:TGSS40 产量:150t/h 长度:22m |
台 |
1 |
| 34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35 |
刮板机 |
号:TGSS40 产量:150t/h 长度:22m |
台 |
1 |
| 36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37 |
提升机 |
型号:TDTG60/33 产量:150t/h 长度:18m |
台 |
3 |
| 38 |
井字架 |
型号:2.2m*2.7m*13m |
座 |
2 |
| 39 |
机架平台 |
国标材料现场安装,热镀锌防腐。 |
个 |
1 |
| 40 |
刮板机 |
型号:TGSS40 产量:150t/h 长度:21m |
台 |
1 |
| 41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42 |
栈桥(带桁架) |
型号:TGSS40 产量:150t/h 长度:22m |
座 |
1 |
| 43 |
刮板机 |
型号:TGSS40 产量:150t/h 长度:20m |
台 |
1 |
| 44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45 |
刮板机 |
型号:TGSS40 产量:150t/h 长度:20m |
台 |
1 |
| 46 |
刮板机蹲式除尘器 |
型号:AHRM-4 |
台 |
1 |
| 47 |
栈桥(带桁架) |
采用热镀锌型钢预制,现场装配,主材料为型钢,所有平台踏板采用热镀锌齿形防滑钢格板防滑,人员检查、检修安全快捷。护栏高1.2米,采用球Φ65球形联接器,上扶手Φ33mm、2排中扶手Φ26.8mm热镀锌管材,底部采用3mm厚*100mm高贴胶线 |
座 |
1 |
| 二 |
电控系统 |
主要原器件施耐德或西门子、15KW以下铠装电缆,主电缆客户提供。配置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2026 年 月 日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实施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该项目 **某监管场地项目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 货物采购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范围: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试车、通过海关验收、保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任何其他有效协议;
(2)补充合同文本;
(3)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报价单;
(11)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12)招标文件;
(1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不含税总价 元,增值税税额 元,增值税税率 3 %,含税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
服务品种、数量、单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合计(含税) |
|||||
详见投标清单
4.交付时间: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10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5.供货地点为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指定的地点。
6.本协议书在卖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且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之后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该项目 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标段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买方和卖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标段货物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买方的义务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买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货物采购队伍。
3、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本合同有效期为买方和卖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满止。
6、本合同作为 工艺设备采购安装标段 标段货物采购合同的附件,与货物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7、本合同一式 份,由买方和卖方各执 份。
买方: 卖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安装调试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买方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买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卖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卖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卖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4)卖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参加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卖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卖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满,且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之后失效。
5.本合同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买方: 卖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健环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加强项目安健环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作业 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版)》《国家****总局令第 30号》《**省消防条例(2023年修订版)》《**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2023年12月20日)》等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相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双方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达成了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甲乙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甲乙双方应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
4.一旦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甲乙双方应各自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6.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按照审批或报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但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严格审核乙方风险源识别体系,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并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审核,未通过审核员工禁止上岗。
3.甲方有权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保证金处理。
5.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将严重违章者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立即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因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对乙方报备的作业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允许作业。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有权对乙方所用设备、工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并要求乙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使其符合要求。
8.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或其他安全培训考试,乙方应予以服从和配合。
9.甲方应对乙方首次进港人员进行入港安全教育培训,告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10.甲方应对乙方特种、高风险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并全程加强监管。
11.甲方应在****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宣贯。
12.甲方有权对不履行义务、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项目承包单位及其个人劝其退场(提前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13.甲方应对乙方每月申报的安全使用经费进行审核,并在进度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申报或现场未经确认的,甲方有权驳回支付申请。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扫描件,资质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揽业务的要求。
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派驻项目现场。
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根据甲方提供的管理文件,制定管理效能不低于该文件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特种行业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持有效证书。
5.乙方应负责其员工上岗前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保证金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书面报告甲方。
6.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乙方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劳动,不安排已退休人员或无保险人员(意外伤害险不低于 150 万)进入现场进行劳动。
8.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其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在协议期的使用安全有效。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购置足额的相关商业保险。
9.乙方应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并依法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甲方报备。
10.乙方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并督促其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1.乙方对承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动火须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动火,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备好有效灭火器材。其他涉及登高、临时接电、挖掘、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非常规作业活动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乙方要严格按国家、行业、甲方的要求开展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作业现场、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长时间作业,并按 照规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4.乙方所有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接受发包、属地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并视合同金额缴纳 1%-5%或经双方协定的安健环保证金,主要用于违规违章保证金、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支出。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16.乙方对乙方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依法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
17.乙方应对乙方办公、候工等场所进行安全管理,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18.乙方原则上不得在甲方红线范围内建立住宿区及充电区,如有特殊情况,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必须经甲方确认方案才允许实施,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
19.乙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或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进场后必须覆盖,施工结束后应第一时间覆盖,间隔不得超过 1 小时,密目网不得低于 2000目。
21.乙方施工现场须落实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和雾炮等抑尘设备,进出场通道及施工通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湿润、不扬尘。
22.乙方必须遵守 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乙方有权利及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
24.乙方应做好安全经费的现场申报和确认工作,并分月申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者进行安全管理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及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不具有本协议要求的相关资质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失。
3.一般违章
(1)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扣除 2000/次的保证金。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2)乙方未按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期限进行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扣除1000 元/天的保证金,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加倍考核。
(3)乙方未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扣除 1000 元/人/次的保证金,乙方应立即安排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乙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要求落实环保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扣除 500 元及以上/次的保证金,具体数额视污染程度及危害大小,甲方有权加倍考核,乙方应承担环境污染的全部治理费用。
(5)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裸土等覆盖的,扣除 500 元/次的保证金。土方开挖、机械破除等易起尘工序未采取湿法作业的,扣除 500 元/次保证金。
(6)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进出场道路及施工场地道路清洁保湿的,扣除 500元/次的保证金。
(7)乙方未按要求对基坑开挖、断路、吊装等类似作业工序进行硬质围挡的,扣除 1000 元/次的保证金,拒不配合且围挡不到位多次提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加倍考核。
(8)乙方未按国家规定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的,扣除 2000 元/次的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演练,演练记录报甲方备案。
(9)乙方临时用电未按国家相关规范落实,未进行定期巡检的,扣除 200 元/次的保证金。
(10)乙方未按国家相关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更换的,扣除200 元/次的保证金。
(11)其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本协议约定外)的一般性违章,由甲方视影响大小和严重程度扣除 100-1000 元/次的保证金。
4.严重违章
(1)乙方由于自身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赔偿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将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况汇报给甲方。乙方发生电缆断裂、环保通报、人生伤害等事故未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或隐瞒不报的,甲方有权向行****管理部门反应,追求承包单位法律责任,并扣除 100000 元/次保证金。
(2)乙方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未遂事故的,视情节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度,扣除 2000-10000 元/次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加强安全管理。
(3)乙方投标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更换投标人员的,按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按 2000 元/人/天扣除保证金。
(4)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的,扣除 2000 元/次的保证金,对****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 5000 元/次的保证金。
(5)乙方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总局令第 30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扣除 20000 元/次的保证金。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扣除 1000 元以上 5000 元的保证金。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扣除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的保证金。
(6)乙方危险品运输、存储、使用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的,视隐患严重程度或影响大小,由甲方扣除 500-10000 元/次的保证金。
(7)乙方扬尘管控不到位,通知整改后仍然未改进或整改不到位的,拒不整改的,扣除10000 元/次保证金。如被政府职能部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0000 元/次保证金。
(8)乙方对甲方提出隐患拒不整改的,辱骂及过激行为的,且事后认定是乙方过失的,扣除 3000 元/次的保证金。
(9)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恶劣情形,除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如下约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①因乙方主要原因发生一起一般性安全事故的,扣除 5%履约保证金;
②因乙方主要原因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的,扣除 10%履约保证金;
③因乙方主要原因发生两起以上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以上重大事故的,扣除 50%履约保证金。
如合同条款有相关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5.****集团各类管理规定执行的,根据集团规定内容扣除保证金。
6.其****集团相关安健环管理规定执行。
本协议安健环保证金经甲乙双方确认,缴纳合同总额的 1%,上限不超 80 万,共计约21.26 万元,保证金一次性足****银行账户。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和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相关职能主管部室进行申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5.考核费用超出本协议价格的,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本协议约定费用,项目交工验收后且乙方履行完毕所有安健环义务,按实际剩余金额退款至乙方账户。
7.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工程交工之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标准的或非标准的机械和产品、备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本合同买方需采购的货物品种和备件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载明。
1.4“原产地”系指物资的开采、生长和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1.5 “服务”指合同规定在本项目中卖方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买方”指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载明的购买货物及服务的经济实体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7“卖方”指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载明的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8“监理工程师”是指业主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将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1.9“总监理工程师”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总监”)。
1.10“项目经理”指由卖方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11“项目现场”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和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及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的场所。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载明。
1.12 “合同工程”或“标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提供全部货物和服务。
1.13“技术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或省、市标准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由卖方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1.14“图纸”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卖方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15“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始施工或供货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具体日期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载明。
1.16“交工日期”指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并交付买方试运行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具体日期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载明。
1.17“验收”指买方根据技术规格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8“质量保证期”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质量保证期,其时间从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供应货物的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算起。
1.19“保留金”指买方按本合同规定扣留的款项。
1.20“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21“时间”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时间均为**时间。
1.22“国家”指中华人民**国。
1.23“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买、卖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法律
2.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2.2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上述法律和法规为准。
3 适用范围
3.1 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货物采购项目招标。
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任何其他有效协议;
(2)补充合同条款(如果有);
(3)本合同协议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如果有);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含卖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买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6)编号的补遗书;
(7)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合同专用条款(如有);
(8)合同通用条款;
(9)技术规范;
(10)标价的报价单;
(11)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条款第2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5 技术规格与标准
5.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所供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中华人民**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2参照合同的规范和标准,并依此执行工程时,是指合同生效之日使用的规范或其标准正本或修正本,若国家有新的规范和标准应从其规定。
6 图纸
6.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买方向卖方免费提供由买方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并及时向卖方进行技术交底。卖方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卖方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除存档外,应将全部图纸资料归还买方。
6.2分包人的图纸和资料由卖方提供。
二、权利和义务
7 监理工程师
7.1监理工程师是买方为本合同工程委托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职责由监理合同规定,并已得到买方的授权。
7.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卖方必须执行,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口头指令。
7.3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涉及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和公正地作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
7.4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同意或批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8 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外,卖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负下列责任与义务:
8.1卖方应认可其在货物报价单中所报的单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货物单价应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义务和一般风险。
8.2卖方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卖方应建立专门服务于实施本工程的质量自检监督机构和试验设施条件,并合理配备专职质量检测、检查人员,质检人员须持证上岗,自费购置相应配套的检测、试验仪器和设备,健全、完善和规范质量内部自检、自查、自验程序和制度,形成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8.3按照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收货单位,保证货物的及时到位。
8.4按照合同条款与买方办理货物的所有权交接手续。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接到书面通知7天内支付违约金。
8.6参加买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卖方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务必派出代表参加买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对调度会提出的物资供应方面的要求尽快全面贯彻落实,并有对所供货物实施调度的责任。
8.7卖方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险、货物运输险以及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其费用由卖方负责。
8.8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卖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争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由于买方责任引起的费用除外。
8.9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8.10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其分包合同部分的责任和义务。
9 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除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外,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负下列一般责任和义务:
9.1买方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和卸车条件;
9.2按时提供供货计划、应急调峰计划和月调整计划;
9.3负责组织货物的验收和工地现场抽检,并向卖方出具设备验收证书;
9.4负责与卖方办理货物的所有权交接手续;
9.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接到书面通知7天内支付违约金;
9.6负责向项目现场派遣监理工程师或买方代表;
9.7买方应根据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中标明的数量和本合同条款第20条向卖方支付货款。
三、合同的实施
10 履约保证金
10.1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10.2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投标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0.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1l 技术资料
11.1合同生效后14天内,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出厂前检验记录等)免费提供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提供。
12 包装
12.1货物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进行包装。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包装形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载明。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应在卖方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损坏货物。
12.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2.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13 装运与交货
13.1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13.2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13.3买方有权在原计划发运日期的3~7天前以书面通知要求卖方推迟发运时间。卖方须按买方通知重**排发运,其程序及手续按正常发运办理。因买方不足于原计划发运前3天推迟发运的请求而产生的全部和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买方负担,有关时间表将作相应调整。
13.4卖方应将货物运至本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至前述交货地点全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转、储存和装卸。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3.5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装运细节和/或有关单据。
13.6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14 检验和测试
14.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和/或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和/或测试报告,检验证书和/或测试报告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应将检验和/或测试的结果和细节附在检验证书和/或测试报告后面。
14.2买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出席上述测试和检验,无论卖方什么时候进行测试和/或检验,卖方应提前48小时给监理工程师一份测试和/或检验的内容、地点和时间的通知,卖方应获得有关第三方或制造商的许可或同意,使买方和监理工程师能够出席测试和/或检验。如果监理工程师和买方表示不能参加上述测试或检验,卖方可以单独进行测试和检验。
14.3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可要求卖方执行合同中没有说明的测试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合理地加在合同价格中。
14.4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买方负责清点接货。****运输部门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卖方承担质量责任。
14.5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按买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卖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买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卖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14.6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委托测试部门对货物的质量再次进行测试,卖方应积极配合。测试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则买方可以拒绝该批材料,卖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运出场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买方发现因本合同中的货物质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损害,经检测部门证实后,买方将从保证金中扣回损失,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买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
15 现场服务
15.1为使合同适时、全面地得到履行,卖方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授权或委派常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全权处理实施本合同中的所有事务与对外联系,接受并负责执行买方为合同目的签发的任何指示、指令、通知和证书。卖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应基本稳定,若确属特殊情况需调换此代表时,应事先与买方协商并征得买方的同意。如果买方认为卖方驻工地代表或调换的代表其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必要的更换,卖方需在卖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更换,逾期未更换的,按1000元/天扣除保证金。
15.2现场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四、质量与责任
16 质量与责任
16.1卖方应对货物的设计、制造、交货等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坚持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卖方对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16.2款至16.5款内容。
16.2卖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6.3对设备(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卖方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16.4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寿命要求,对明显不符合寿命要求的部件,卖方应随时更换和承担进一步责任,同时卖方保证在正常的寿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若由于所提供的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所有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进一步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16.5卖方对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承担权利保证与品质保证的义务。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7 合同价格
17.1合同价格包括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制造前准备、制造、提供备件、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向政府机构报检、质量保证期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其他配套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17.2应当认为卖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因素:
(1)影响到合同价的全部条件和情况;
(2)完成合同所述工程的所有可能性;
(3)现场的综合情况;
(4)现场总的劳务情况。
18 价格调整
18.1合同价格应按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综合单价不受(包括但不限于)物价指数浮动对价格的影响,一概不予调整;当货物数量出现变更,以综合单价乘以货物增(减)数量即为合同价格的增(减)部分,但变更部分的工程量需经买方书面确认。
19 税和税金
19.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9.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卖方负担。由卖方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0 货款支付
20.1预付款
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买方将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付给卖方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期结算金额中按上述预付款相同比例由买方扣回。
20.2到货支付
根据买方的计划和要求,每批货物运至交货现场并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结算间距时间为一个月以上。到货支付的货款金额=交货货物单价×验收数量。经卖方签字认可并经计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交接记录表的本次结算期累计供应数量,和买方与此相应的调拨单和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为结算依据,由卖方按此数量开具全额的货款发票,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办理货款结算。在每次验收、结算手续齐备后的28天内,买方将按当期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扣除保留金,并按第20.1款规定扣回预付款,扣除以上款项后的当期结算金额支付给卖方。
20.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余款支付
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卖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后28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后向卖方付清合同余款。
20.4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合同支付均按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
20.5在合同支付和结算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材料供货商出具的商业发票正本。
六、合同要素的变更
21 变更指令
21.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令,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项或几项提出变更:
(1)货物数量;
(2)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3)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4)交货时间和地点;
(5)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1.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1.3下述情况不应视为变更:
(1)由于卖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尽到合同内的责任和义务;
(2)由于卖方的责任造成工程的延迟和质量缺陷,买方或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所采取的特殊措施;
(3)按照合同和图纸要求可以推知是卖方执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21.4卖方不得以任何变更作为理由,改变工程的交工时间或质量特性要求,除非按照买方和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是一般卖方无法按合同要求完成的。
22 确定变更价款
22.1发生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后,卖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和买方审批。
22.2监理工程师和买方将以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卖方的投标书进行审核。
23 合同修改
23.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需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七、延期交货、索赔和争议
24 卖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费
24.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4.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本合同第3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银行从已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延误7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金额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见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计收,(不满7天按7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 (见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3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5 争议
25.1买方、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是 (见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第二种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2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6 索赔
26.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过程中和质保期内提出了索赔,则根据实际的偏差程度,卖方应以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大小,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所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后的质保期从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6.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八、风险的分担
27 专利权
27.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华人民**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28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28.1货物的产权,当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且出具测试等相应报告、买方支付货款并在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应转移至买方。
28.2货物运输损失、保管的风险直到货物经买方实施检验且出具项目最终验收报告时最终转移至买方。
28.3在拒收情况下,已成为买方财产又被买方拒收的货物的所有权及其风险从买方转移到卖方。
九、其他
29 保险
29.1卖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等的运输、施工设备、卖方的雇员等办理有关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支付,并使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有效。
29.2卖方应对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合同规定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29.3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以后的所有保险由买方承担。
30 不可抗力
30.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30.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障碍消除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1 质量保证期
31.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指明。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如发生自然损坏,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卖方应承担提供更换的货物的所有费用。
32 合同生效
32.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32.2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办理。
32.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违约终止合同
33.1卖方的违约
若因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某种或几种规格型号的价格高于其投标时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单价,或由于卖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供应合同无法按时签署,买方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终止本合同,并且对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2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33.3一旦买方根据第33.2或第34.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4 因破产终止合同
34.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35 补充条款
35.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一、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 1.3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试车、通过海关验收、保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供货方提供的设计、供货等服务是完整的,包括完成合同目标的全部服务。即使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内。 主要合同内容包括: 1、负责安装直至通过验收并交付买方使用; 2、****制造厂图纸、说明书、质保书、出厂证明等技术文件资料; 3、负责对买方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培训,达到能熟练操作并能排除常见故障的标准; 4、提供合同货物安装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含软件)等; |
| 1.6 |
买方: |
| 1.8 |
监理工程师(监理人):买方确定的监理单位 单位:见监理合同 电话:见监理合同 |
| 1.11 |
项目现场地点:**省**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 1.15 |
开工日期:以买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之日为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
| 1.16 |
交工日期: |
| 10.1 |
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买方签发项目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
| 13.4 |
交货地点:**省**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0.1 |
开工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 |
| 20.2 |
保留金百分比:合同价的3。 |
| 24.2 |
误期赔偿费:如果卖方没按本合同规定的“交钥匙”日交付(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卖方应承担并支付延期违约罚金。该违约罚金以减少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方式实施,其违约罚金率为每1个日历日按迟交设备总价的千分之二,不足 1日按1日计算。卖方超过计划合同规定的“交钥匙”日期50日历天,则买方有权以卖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的延期违约罚金,并退还买方已付款项。 注:本项目交付是指项目验收合格,整个工艺系统达到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买方验收接受。 |
| 25.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地点:买方所在地 |
| 31.1 |
质量保证期: (1) 质保期从工程通过性能验收,买方签发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软件免费升级,同时中标方应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2) 整机及系统验收后,需要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至少1名驻码头服务,常驻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出现以上配置人员不满足生产需要时,中标方应主动增加人手,及时修复设备,确保生产效率。 |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 “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 1 条定义
1.6 本采购项目的买方见专用条款信息表。
第 3 条适用范围
3.1 本合同专用条款适用于**某监管场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第 8 条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增加第8.11~8.19款:
8.11材料设备进场时由买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等组织验收,货物在检测验收阶段,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及时派出现场专业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货物质量问题,卖方现场服务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卖方无条件退货或要求整改至合格。
8.12卖方在没有正式交货前必须注意保护好与本标段货物有关的所有机电材料及相关设备,未经买方及监理单位同意,禁止随意对本标段以外的土建设施和其他设备进行任何改动。任何情况下的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
8.1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凡要求卖方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质量检验(含特种设备首次检验)的各种手续等)均由卖方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8.14 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8.15 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技术标及商务报价中均须提供),清单中依次说明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单、技术规格书等未列出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并达到标准要求,但买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8.16 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含调试和试生产用的耗品耗材)以及质保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清单,并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
8.17 卖方应认真做好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尽量避免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由于施工安装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此部分协调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18 卖方应配合完成所有设备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期间的驻场培训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19 卖方若在投标阶段承诺技术无偏离(以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技术偏离表为准),中标后,一旦发现存在负偏离的情形,除了必须无条件修正外,买方对其当季度在省厅的履约考核等级评价将不高于中,并对出现负偏离的情形每发现一处处以不低于合同价1%的违约金,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收取该违约金。
第 9 条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9.3款末补充:买方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的品质担保责任。
第10条履约保证金
第10.1款细化为:
10.1 卖方应按投标须知第7.3.1项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卖方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全部货物安装完毕,买方签发设备验收证书为止。
第10.3款补充如下:
10.3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买方可以从应付款中扣除。应付款不足的,买方有权另行主张。
增加第10.4款:
10.4 履约保证金在卖方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取得买方签发设备验收证书或合同解除后,出具验收报告且卖方提供相关交机资料后,买方在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有)及其他扣减金额后无息返还卖方。
第15条现场服务
本条增加第15.3款:
15.3 设备运至现场后,卖方应负责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操作、维修保养和运行指导。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质量问题和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整机及系统验收后,需要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至少1名驻码头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出现以上配置人员不满足生产需要时,中标方应主动增加人手,及时修复设备,确保生产效率。
第16条质量与责任
本条增加第16.6款:
16.6 卖方的其他责任
16.6.1 卖方供货产品中如有返修品、旧产品、次品等不是全新产品的货物,除退货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货物(含设备和配件等)投标价格(合价)三(大写:叁)倍金额的违约金。
16.6.2 货物(含设备和配件等)安装、调试后,买方将组织验收,若卖方提供的货物(含设备和配件等)不能通过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律由卖方承担。根据双方确认的现场检测记录,卖方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同时向买方移交有关技术****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等)。
16.6.3 卖方的其他质量与责任包括合同技术规格书约定的要求。
第 17 条合同价格
第17.1 款细化为:
合同价格应按卖方的投标总价执行,应是包括采购货物清单中全部所需货物的设备材料费、随设备配套的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费、生产制造费、人工费、采管费、监造费、包装费、运输费、运杂费、保险费、现场卸货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培训费、检验费、风险费、过程伴随服务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增值税及卖方为完成本工程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和各项综合单价中。投标设备或设备的配套件若为国外产品,投标总价还应包含CIF价、进口海关所有环节税和国内运杂费等费用。
第17.2 款补充第(5)项:
(5)材料或设备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一切因素。
本条增加第17.3 款:
17.3应当认为卖方已经彻底理解了买方的意图、理解了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卖方须知投标报价相关的全部内容,在投标阶段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已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实施阶段,合同价格一概不予调整。
第 20 条货款支付
本条修改为:
20.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一份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20.2 支付
(1)进度款
乙方安装进厂后,且乙方所安装设备经过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7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28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作为进度款。
(2)验收款
项目验收合格,整个工艺系统达到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合同剩余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28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7%。
(3)结清款
甲方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无息)作为结清款。
以上付款均不付利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合同支付均按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银行承兑汇票。
29 保险
29.3 设备通过验收并交付买方使用后的所有保险由买方承担。
第 31 条质量保证期
本条增加第31.2款:
(1)质保期从工程通过性能验收之日,买方签发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内提供软件免费升级,同时中标方应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2) 整机及系统验收后,需要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至少1名驻码头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出现以上配置人员不满足生产需要时,中标方应主动增加人手,及时修复设备,确保生产效率。
第 35 条补充条款
增加第 35 条:
35.1 与其他卖方的配合
卖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卖方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协作,无条件地服从买方统一协调。
35.2 施工工艺要求
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买方和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有关指令、施工技术指导意见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卖方在现场须服从业主方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不得违法违规操作,若因中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35.3 确保买方不受指控
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协作单位,所雇佣的民工、所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工程款、工资等事宜。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犯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对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赔偿款、保全担保费用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5.4 安全
(1)卖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在合同执行中贯彻执行。如因卖方的原因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2)卖方应自费投保并维持足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以保障依照有关适用的法规条例,因某一卖方人员工在工作中或在其与卖方雇佣范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每次死亡事故的保险赔偿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人.次。如果发生事故,卖方不能追索买方的责任,并保证遭受伤害的员工不得向买方主张索赔。如买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全额赔偿。
35.5 履约考核
合同执行期间,买方将根据《**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卖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入卖方信用档案。
35.6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应保证所有分包商按照合同项下其分包部分的规定履行合同。配套件项目中买方指定的项目、方案和单位,卖方需经买方同意确认方可实施。
35.7 买方会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卖方****基地(含配套厂商)进行单机控制系统及部分特殊产品或应用的深度培训。买方安排的人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正规来回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由卖方负责,培训期间产生的培训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5.8 监造
本项目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双方应按本款约定履行。
(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
(2)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食宿、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附件1.
廉 洁 协 议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 项目实行有效管理及执行,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规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保证项目安全、资**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 、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 、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 、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具体办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不准向乙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人或供应商并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 ,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二、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等。
四、不准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
五、不准违反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法规**策规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内审部门给予诫勉 ;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人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甲方内审部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025-****6552,
2、 双方其他约定 :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
响应文件报价单格式可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