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舟****酒店有限公司54.13%股权转让 | ||
| **** | 监测编号G32026NB****004-0 | |
| 待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06-03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7-01 | |
| 是 | 资产来源||
|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委托方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收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
| 舟****酒店有限公司 | |||
| **省**市**山**路22号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柴善奎 | |||
| 1999-01-22 | 注册资本(万元)1260.000000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小型 | ||
| 所属行业 |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 | ||
| 913********8601749 | |||
|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健身休闲活动(不含高尔夫球运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台球活动;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股东决议) | ||
| 63人 | 金融分类|||
| 2 | 股份总数|||
| ****公司 | 54.13 | ||
| 杨海伟 | 45.87 | ||
| 2025 年 | |||
| 4031.47 万元 | 953.52 万元 | 3077.95 万元 | |
| 1790.6 万元 | 235.78 万元 | 236.03 万元 |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月报 | |||
|
2026-04-30
|
|||
| 4005.66 万元 | 836.11 万元 | 3169.55 万元 | |
| 630.64 万元 | 101.88 万元 | 96.79 万元 | |
|
|
|||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市/**区 | ||
| ****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否 | |||
| 否 | 意向方数量要求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2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 ||
| 是 | |||
|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 |||
| 以正式公告为准。 |
|||
| 无需审核 | |||
| 1、预披露阶段不接受意向方报名,只接受对标的企业情况的咨询了解。在此期满后视材料齐全度进入标的正式挂牌阶段,届时可接受意向方报名。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
|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
| 否 | 踏勘时间安排||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 ||
| 孙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6898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联合协议 | 是 | 否 | 是 |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否 | 否 | 是 |
| 经营者身份证 | 否 | 否 | 是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按《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中心有限公司指**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方。受让方即为交易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转让方是指本转让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