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批复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9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257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16号)等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30号及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查意见,经研究, 原则同意:一是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公墓,骨灰安置量约85960个墓穴,其中传统墓穴45600穴、生态区石穴18360穴。建筑总占地面积2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29平方米,主要建设:****中心、骨灰楼,山水回廊、孝文化长廊、六角亭、水榭等,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0辆,入口牌坊、****广场、梅园、竹园、松园等”;二是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变更为“项目总投资29685.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03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06.97万元、预备费562.85万元、建设期利息979.85万元。建****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4〕9号、汀发改审批〔2024〕257号、汀发改审批〔2025〕116号等批复的其余内容不变,其他可研批复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初步设计修编,进一步论证工程规划指标情况,妥善处理生态节地安葬要求。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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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