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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6〕14号)、《****关于同意变更**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复函》(汀发改审批〔2026〕37号)给予批复,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1.基础设施方面,建设农村幸福院6个,面积共3788平方米,改建农村幸福院2个,面积共1450平方米,道路**及改造约2.9万米,建设村内桥梁3座,安装太阳能路灯等各类照明设施约1960盏,配套雨污管网改造、排水沟渠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升。2.产业配套方面,主要建设覆盖河田鸡、槟榔芋、烤烟等农产品采后商品化用房建设及改造共2200㎡,含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功能用房,配套购置农产品清洗、分级、检测、包装等设施设备,****园区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原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738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277.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1.44万元、预备费351.43万元”。汀发改审批〔2026〕14号、汀发改审批〔2026〕37号批复的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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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