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一轮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二、教育培训类型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学历教育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单位;
(三)机构及法人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申报单位具备承担15人以上集中授课,15人以下融入式办学(培训)的能力和场所;
(六)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协议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效果,让退役军人学有所获。
四、申报时间
2026年6月3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一式7份,盖章后报送,同时提供PDF扫描件备案。
六、申报流程及地点
(一)为统一标准和进度,承担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的机构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二)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各县区(板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县区(板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后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报事项可咨询市、县区(板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附件2)。
(三)承担学历继续教育的高等院校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省教育部门确定。
七、审定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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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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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