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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厅关于做好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组织专家对《**县查班河12支线建筑用**岩矿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于先生
电话: 0457-****876
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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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附件:1.**县查班河12支线建筑用**岩矿开采方案及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