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原水有限公司申请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惠东段)16798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东-惠州-惠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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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司申请深汕**区引水工程(**段)16798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6-02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5〕33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领导小组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白盆珠镇白**地段的土地作为深汕**区引水工程(**段)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16798平方米,均属于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制梁场、****工厂、拌合站、运输便道,使用期限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30年6月1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及超范围使用,不得从事非法采矿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或将有关线索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临时用地平整、施工等过程中如涉及矿产**,须及****政府,不得擅自处置,否则将按非法采矿进行认定。如涉及市政、通讯、管线、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情况,请予以避让,如确实无法避让请务必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涉及环保、水土保持、机制砂石、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事项,应按规定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上述临时用地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项目建设开挖如形成边坡,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要求落实防护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公司须将批准文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采取设置拦挡、排水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时,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承担。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征收(用)上述临时用地,你公司须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逾期未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将不予退还,我局****公司进行查处。

五、你公司在收到临时用地批复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缴税手续通知书30日内,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通知书,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你公司应及时办理临时用地租用合同的延续手续。

七、上述临时****政府、****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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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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