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县子里甲乡子里甲村2026年边境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子政发〔2026〕33号)文件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以工代赈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子里甲乡子里甲村2026年边境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一)项目名称:**县子里甲乡子里甲村2026年边境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二、项目属性
**。
三、项目实施单位
****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
子里甲乡子里甲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道路灾毁挡土墙3600立方米,边境道路硬化2.3公里,毛石混凝土挡墙2222立方米,河道治理285米。
务工组织方式
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办法》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核心原则,本项目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最大化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务工。
七、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396.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76.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94.95%,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2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05%,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照以工代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综合赈济模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围绕项目施工需求开展毛石混凝土施工、安全生产等针对性培训,计划培训139人次。
九、建设年限
建设工期为12个月,即2026年7月开工,2027年7月完工。
十、劳务报酬发放管理
本项目预计发放劳务报酬共计172.00万元,占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45.7%,超过国家40%的最低比例要求。劳务报酬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卡直达发放,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月底****银行卡;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时报****备案,发放情况在子里甲乡子里甲村村务栏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十一、预期收益
(一)就业增收效益
劳务报酬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当地群众务工发放,预计带动就业139人,其中脱贫人口/监测户不少于55人,人均增收1.24万元,有效解决当地富余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难题,助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筑牢防返贫致贫防线。
(二)技能提升效益
通过“培训+上岗”模式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确保参训人员技能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切实提升当地群众务工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实现“一人务工、一户增收”的长效效果。
(三)公益性岗位效益
通过建后管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实现项目“建管结合”,为当地重点群体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巩固项目就业增收成效。
十二、项目后期管护
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明确子里****委员会为项目管护主体,负责毛石混凝土挡土墙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等工作;管护资金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中统筹列支,管护工作优先聘用项目务工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实现项目管护与就业增收相结合。
十三、项目实施要求
接文后,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家以工代赈办法》等规定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实施,抓紧完善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保质保量完工并按时投入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务工组织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用工情况、劳务报酬发放等信息,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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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886-****855)
(此件公开)
| 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 |||||||
| 项目名称:**县子里甲乡子里甲村2026年边境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安装工程 | √ | ||||||
| 监理 | √ | ||||||
| 设备 | √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及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勘察、监理、设计投资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超过1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估算金额超过400万元,按规定应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超过2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该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模式实施,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综上,核准本项目所有招标类别均不采用招标方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6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