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北-衡水-冀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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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砼、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行审环表〔2026〕15号

2026.6.3

运营期:①废气:沥青加热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放料工序废气由密闭车道棚吸烟吸尘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旧料烘干废气经烘干燃烧室焚烧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骨料烘干废气、骨料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矿粉库顶呼吸孔废气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无组织排放;水泥桶仓顶呼吸孔废气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无组织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冷料斗(骨料供给料斗、旧料供给料斗、储料斗等)配密封棚及顶部吸尘管道,由单独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料仓采用密闭料场、水喷淋和雾炮机降尘措施;车辆运输采用路面清扫、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等措施。②废水:水稳碎石生产线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④固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沉渣,半个月人工清理一次,作为原料回用于各自生产线;沉淀池污泥晾干后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布袋(仅沥青加热工序废气、沥青放料工序废气、沥青旧料烘干废气)、废导热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储存在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026.6.3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项目审批股窗口(0532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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