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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同意,****组织编制了《**县GL-HQZ-ZTC-01、GL-HQZ-ZTC-02地块实施性详细规划》,现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
为此决定将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具体如下:
1、图则仅为示意表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主;
2、如对以下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日三十日内向****提出书面意见或发送至邮箱glghgl@163.com。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1日
监督电话:0352-****369
公示内容见后附报告
附件:《**县GL-HQZ-ZTC-01、GL-HQZ-ZTC-02地块实施性详细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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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