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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辉:
送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建设局 ****执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灵自然资发〔2025〕15号)的指导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县烟墩镇**坪街1号、面积共9.6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你,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39.40年,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3935.00元。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县烟墩镇**坪街1号梁昌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变更)控制平面图》(****)核定为准。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四、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完善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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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