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三条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三条港灌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工程为**省三条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区位于**市三条港灌区,建设内容主要为:输配水工程:整治渠道共28条,总长77.39km,其中干渠6条,长41.1km;支渠22条,长36.29km;渠道护岸89.62km,渠道土方整治12条,长度19.08km,整治土方4.91万m3。批复总投资人民币10496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质量检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省三条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所有批复工程内容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含桩基检测)。对应质量检测服务费概算约1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质量检测服务期与施工期同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量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该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 “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对应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供应)、项目法人等任何一方隶属同一经营实体的,或为本项目施工单位提供质量检测服务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分工须与各自的资质条件相匹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网自行下载标书。
5.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5.2 投标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5.3 开标地点:****一楼西边会议室(**市汇龙镇**中路692号)。标书代写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一切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
| 3.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3项规定 |
| 5.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需明显标注。标书代写 |
| 6.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且符合招标公告第3.5款规定 |
| 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S= T×a+M×(1-a)
a: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0.6、0.65、0.7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现场抽取。
T:最高投标限价。
M:投标人有效报价均值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其报价不参与M值的计算,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的详细评审。(①当剩余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②当5家<剩余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1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③当剩余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④若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注: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详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1 |
检测服务实施方案 |
检测工作大纲 |
1、检测工作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 2 |
检测计划 |
2、检测项目、内容齐全,检测计划重点突出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
| 3 |
检测程序 |
3、检测程序、内容、方法、检测频率、检测手段、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满足规范要求,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强的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10 |
|
| 4 |
保证措施 |
4、检测及技术服务工作的各项保证措施(包括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技术服务支撑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齐全完善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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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理化建议 |
5、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
| 6 |
仪器设备 |
拟投入设备的种类齐备,技术性能先进,数量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包括岩土类、混凝土类、量测类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本项目检测的安全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对照检测内容列出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否则不得分。) |
4 |
|
| 7 |
检测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 |
检测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良好得4分。出现语法错误、错字、标点符号异常、非本工程内容描述等,有1项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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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素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 |
2 |
| 9 |
项目负责人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担任负责人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2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等相关评审要素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2 |
|
| 10 |
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1、专业人员(水利工程:混凝土、岩土、量测)齐全(专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为准)且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满足工作需要得6分,每少一个专业人员扣2分,最多扣至0分。各专业人员不得兼任。 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每名得2分,有工程类中级职称每名得1.5分。最高得6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证明。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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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30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30分基础上扣0.5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30分基础上扣0.3分; (4)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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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企业业绩 |
近5年内(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的,每有1项加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证明材料中未能相关评审要素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资审业绩与打分业绩不重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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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n/qdsrmzf/zzcg/zzcg.html上发布。
9.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3-****2520。
10.其他
10.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不分正副本,应包含①盖章后的所有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②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同的可编辑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为可编辑的word、Excel、CAD等文件,文件中可以插入不可编辑的图片等,无需签章。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交,不退还)。
10.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3投标人须在www.****.cn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203,025-****3461,139****7623),注册成功后在系统内“搜索项目”模块搜索到本项目并点击关注;关注项目之后项目会进入“我的项目”模块里,至“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服务费500元。
11.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中路692号 |
地址:**市**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05室 |
| 联系人:龚先生 |
联系人:姜峰、黄稼成(负责人)、吴有进 |
| 电话:0513-****3621 |
电话:182****2442、025-****1975 |
****
2026年6月3日